發展歷史
上海市畜牧獸醫學會於1947年4月在蔡無忌先生等老一輩畜牧獸醫工作者的倡導下,為聯絡感情、切磋學問、交流技術在新生俱樂部成立,
蔡無忌任第一屆理事長,朱坤熹任秘書。會員有50餘人,分布在衛生局、商品檢驗局、農業院校、奶牛場、寵物診療所等。上海市畜牧獸醫學會成立至今已走過62年的光輝歷程。在五十、六十年代,學會創辦《上海畜牧獸醫通訊》、《畜牧獸醫譯叢》雜誌,組織編寫出版《養豬學》、《獸醫器械圖譜》、《上海市家畜家禽品種調查》、《動物病理圖譜》等14本著作,起草了《獸醫藥典》第一稿。為解決生產上人材短缺,學會創辦了《上海畜牧獸醫業餘學院》,分設養豬、養牛、家禽三個系,兩屆畢業學員200餘人。後來又創辦《畜牧獸醫函授學校》,編寫刊印全套教材,招生100餘人。1960年三年自然災害期間,推行“窮養豬”, 在郊區各縣發生了大量生豬死亡和流產的嚴重狀況,經濟損失慘重,學會組織14個單位50多人的調查組,通過現場臨床診斷、血液常規檢驗和600多頭病豬的解剖、病原體分離,確診病因為營養不良,為改變養豬飼料供應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糾正了當時養豬生產上存在的如小母豬催情配種、割甲狀腺等不科學行為。與此同時,獸醫防治工作亦取得重要進展。1951年全市奶牛發生口蹄疫,採取有力的防制手段,在短期內得到控制和撲滅。在奶牛結核病、布病防治上建立了檢疫方法,從病牛群中培育了沒有兩病的健康牛群。1958年爆發奶牛流感,通過綜合防治,取得了全面治癒的成果。在疫病防治上,豬瘟兔化弱毒、豬丹毒、豬肺疫、雞新城疫、鴨瘟等疫苗得到全面推廣套用。
1965年“文化大革命”學會被迫停止了一切活動。
1978年學會乘改革開放的東風,組建了新一屆理事會並恢復正常的學術活動。隨著養殖
業進入集約化發展,上海建立了一批機械化養雞、養豬飼養場,對畜禽品種、養殖技術、藥物、飼料、設備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隨著醫學的發展,實驗動物得到飛速發展。學會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擴展畜牧獸醫新的領域,緊密結合生產,健全了組織機構,在理事會下設立了學術、科普、組織等工作委員會和養牛、養豬、家禽、獸醫寄生蟲、獸醫食品衛生等專業學組及實驗動物科學研究會。各學組採用掛靠單位、學會與協會聯合、廠會聯合等方式解決活動經費的不足,充分發揮學組和專業委員會的積極性。活動堅持密切結合生產和少而精的原則,每年年初由學術委員會與各學組聯合制定活動計畫,每季度都有1-2項,採取報告會、座談會、現場會、技術培訓等形式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普及推廣。六十年代停刊的《上海畜牧獸醫通訊》也於1981年復刊,同時為適應蓬勃發展的養禽業和實驗動物行業,學會又創辦了國內第一本《家禽》、《實驗動物科學》雜誌,與江蘇有關單位共同編寫出版《中國畜牧獸醫辭典》。
學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學術年會,出版論文集,展示會員的科技成果、技術進步,是學會最重要的活動內容。每次年會會員積極參與,歡聚一堂,非常活躍。
學會在市科協的領導下,在市農委、市畜牧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團結和組織廣大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實施科技興農、培養人材戰略,通過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服務、科普活動、科技諮詢、教育培訓、編輯出版畜牧獸醫書刊等大量有影響、卓有成效的活動,為上海的城郊型畜牧業、獸醫公共衛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組織結構
理事會
理事長: 李建穎
副理事長:徐朝哲、童光志、盧永紅、華修國
秘書長: 張忠明
副秘書長:金笑敏、徐建雄、潘雪男、江立方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15名)
盧永紅、江瀚、江立方、李建穎、華修國、陸海平、金笑敏、林矯矯、張磊彪、張忠明、
侯佩興、徐建雄、徐朝哲、童光志、蔡會全
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47名)
王光文、盧永紅、劉佩紅、劉桂清、華修國、孫祖榮、成建忠、江瀚、江立方、嚴國祥、
吳觀仁、吳祖立、張毅、張似清、張忠明、張磊彪、李建穎、楊長鎖、楊其清、沈強、沈斌、陸海平、陳佳銘、陳學進、陳鵬峰、周金林、林矯矯、鄭卓夫、金笑敏、侯佩興、趙志輝、鐘誠、倪衛忠、徐建雄、徐朝哲、袁明龍、顧岳明、顧劍新、盛文偉、黃士新、黃忠榮、
龔飛、童光志、蔡會全、樊強國、潘雪男、魏傳德
機構設定
現有個人會員1000餘人,團體會員38個,下設組織機構為:組織工作委員會、學術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國際國內交流委員會和養牛、養豬、禽與特種動物、動物疾病防治與控制等九個學組和小動物醫學、小動物保護及獸醫公共衛生學三個分會,學會還設專家顧問組。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上海市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英文名稱為Shanghai Society of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Sciences,縮寫為SSAVS。
第二條 性質 本學會是由上海從事畜牧獸醫事業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和管理等的科學技術工作者、團體和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是上海黨和政府聯繫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上海畜牧獸醫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登記和主管單位 本學會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學會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本學會接受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中國畜牧獸醫學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宗旨 本學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和學術交流;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和動員上海廣大會員和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上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實現具有中國特色的畜牧獸醫現代化作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與任務
第五條 業務範圍 畜牧獸醫科技交流和推廣、論證、鑑定和評審、會展、諮詢和培訓等。
第六條 任務
一、開展國內外畜牧獸醫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促進畜牧獸醫專業學科發展;
二、普及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提高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三、遵照政府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畜牧獸醫專著、學術刊物、科普讀物和有關專業科技資料,促進科技信息交流;
四、積極反映畜牧獸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五、積極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對國家和上海畜牧獸醫科技發展戰略、政策、法規、條例、規劃的制定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接受委託並承擔科技項目論證、評估、成果鑑定、標準制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及組織、舉辦科技展覽、編審科技文獻,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七、組織和參加國際畜牧獸醫學術會議,促進上海同國外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發展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八、組織和開展對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促進知識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水平,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 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域外會員和外籍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學會組織的主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一)承認本學會章程,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由本學會會員一人介紹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後為會員;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從事畜牧獸醫工作並具有助理研究員、畜牧師、獸醫師、農藝師、工程師、實驗師、講師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科技、教育、設計、出版、生產、加工、管理和流通等單位的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畜牧獸醫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畜牧獸醫科學、技術、教育、生產、經營等管理工作者;
4、經理事會同意可吸收高級(資深)會員和研究生會員、高等院校學生會員。
二、團體會員
凡與畜牧獸醫有關的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並在上海地區註冊的科研、教育、設計、出版、生產、加工和流通等事業、企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與本學會有關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承認本學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能支持本學會工作的,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三、域外會員和外籍會員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域外和外籍科技工作者,承認本學會章程,經本人申請本學會會員一人介紹,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可成為本學會的域外和外籍會員。
四、榮譽會員
凡對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發展或對本學會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經本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五、名譽會員
凡對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國外、海外學術團體與本學會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學會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六、終身會員
凡本學會會員退休後,連續交3年會費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備案,可授予終身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組織委員會審批通過備案;
三、由本學會辦公室通知新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學會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學會服務的權利;
四、有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出本學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及時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退會 會員退會須由本人或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並備案;會員連續兩年不履行義務,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須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除名 會員凡違反憲法和法律及違反本會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社會利益者,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準予除名並備案。
會員觸犯刑律或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會員失去會籍者,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
會員如對除名決定不服者,可以向本學會理事會提出申述,本學會依照章程的規定作出裁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五、本學會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力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會員總數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由實際到會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會員代表應經會員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分配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四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同意,並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學會理事人選應是在畜牧獸醫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本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本學會工作並從事畜牧獸醫科技、教育、設計、出版、生產、加工等管理工作者。
本學會理事會理事應經過會員代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須徵得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後,採用無記名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並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批覆。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制定本學會活動計畫;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消,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學會的重大事項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應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為本學會的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須常務理事會決定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行使其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的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
二、主持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檢查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的決議;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等。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銀行利息;
六、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終止前,需在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終止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嚴禁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序。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