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試行)》是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試行)》是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試行)》是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檔案。1發布通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
《上海市健全浦東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若干規定(草案)》是為了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浦東,進一步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的規定。202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固化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領導機制 《修正案(草案)》明確本市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通過設立市、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
《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規定》是為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犯罪行為,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結合上海市實際研究制定的規定。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於...
本市依法對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予以保護,並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動物棲息地名錄管理制度,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環境的保護、修復和改善。第十二條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擬訂,依法經市人民政府組織科學論證評估,並...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上海...
將第八條中的“環保、工商”修改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在“住房城鄉建設”後增加“房屋管理”。將本辦法中的“區、縣”“區縣”均修改為“區”。本決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並提出問責建議。(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強化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五條市、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推進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中轉站和集散場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本市可回收物收集、運輸設施建設。第三章 促進源頭減量 第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與生產生活安全等要求,...
在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時,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定的規定。在對相關規劃開展環境...
(五)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運輸、堆場作業、露天倉庫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單位未按照規定對裸露土地進行綠化或者鋪裝;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違反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
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開展社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進一步防範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證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有...
分管城管執法工作 分管單位:城管執法支隊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一)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的實際需要,組織擬定有關規程、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組織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