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指導和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有關工作。負責社區工作者、村幹部等人員招聘和薪酬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考試,負責人事爭議有關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工作。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
(三)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就業創業政策。負責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
(五)負責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落實及指導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七)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協調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
(八)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制度相關政策、規劃及標準。負責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在綜合救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九)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互助、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工作。負責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異地就醫費用結算政策。推進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和信息化建設。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集中統籌醫療補助工作。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規劃和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外國智力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人才服務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信訪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文辦會、新聞宣傳、綜合調研、信訪應急、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訴訟)、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督查督辦、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審計辦公室)
承擔黨建、宣傳統戰、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黨風廉政、審計、群團等工作。配合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退役運動員安置、“三支一扶”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福利和津補貼規範等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高級專家退休審批。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考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承擔社區工作者、村幹部等人員的薪酬管理和招聘有關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社會保障處
擬訂就業促進、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等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承擔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監管工作。制定落實企業職工職業培訓政策。推進技能人才培養,組織開展高技能人才表彰資助。承擔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就業補助資金管理等工作。落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社會保障卡管理等指導協調工作。
五、勞動關係處(行政審批處(綜合監管處))
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協調推進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企業規模性減員政策指導與監督、裁減人員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落實勞務派遣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等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六、醫保業務處
貫徹執行各項醫療保障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承擔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工作。落實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及醫保費用預算管理。執行定點醫藥機構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和使用政策。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藥價格政策及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政策。組織實施生育保險政策、醫療救助政策、機關事業單位集中統籌醫療補助辦法。
七、醫保監督處
承擔對長期護理保險受理、評估、服務及費用結算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互助、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執業醫師醫保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評估工作。承擔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海外人才工作處)
承擔人力資源開發有關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承擔上級相關專家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留學人員有關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引進外國智力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實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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