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

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

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根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局長:金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
  • 外文名:Shanghai Yangpu District Audi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接受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其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其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組織實施對貫徹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國家、本市和本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七)組織指導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離任(任中)審計。
(八)對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會務、機要、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科。負責組織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審計工作制度規範的起草。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
(三)財政審計科。負責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負責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協調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負責黨政部門、司法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民主黨派、群團組織等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五)企業審計科。組織協調企業審計工作。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面預算管理情況的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區管主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投資審計科。組織協調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組織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
(八)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審計整改督查科)。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行政編制

上海市楊浦區審計局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職領導職數9名、副職領導職數7名。

現任領導

楊浦區審計局局長 金迪
黨組書記 周蘭萍
黨組成員、副局長、黨支部書記賀東明同志分管財政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企業審計科、黨支部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協管法規科。
副局長金迪同志分管投資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周自余同志分管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審計整改督查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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