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本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有關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本區污染物減排目標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及應急取水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本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調查、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任務、規劃和政策。按全市統一部署,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有關職責,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實施執法後督察。
(十二)負責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推廣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參與協調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按全市統一部署參與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研究與崑山市、太倉市等毗鄰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問題,提出區域防治聯防聯控協作重點。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碳指標的核定等工作;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2.與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本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
3.與上海市嘉定區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上海市嘉定區水務局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
4.與上海市嘉定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上海市嘉定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和黨務日常工作,承擔公文、會議、信息、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及內部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落實組織、人事、統戰和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生態環境領域對口交流合作。
(二)綜合規劃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相關工作。開展生態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相關監督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其他為企業服務的事項受理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與監測工作。負責擬定生態環境執法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和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工作,推進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協調生態環境應急工作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聽證、覆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牽頭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組織有關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宣貫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五)水環境與土壤環境科。負責地表水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應急取水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負責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大氣環境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減排工作。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以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上海市嘉定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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