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暫行辦法》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12月25日發布,1989年03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88-12-25
- 生效日期:1989-03-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12-25
【生效日期】1989-03-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一)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二)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四)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原有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一)因工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三)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以上的;
(四)其他國家規定不應辭退的。
前款第(三)項中,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外。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