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征地養老相關政策的通知》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通知。
滬府發〔2015〕3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經研究,現就調整本市征地養老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被征地人員統一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不再參加征地養老。
二、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由市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指導意見,各區縣政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對原由各區縣和鄉鎮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逐步實行區縣統籌管理,由各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已有規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