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6月15日,於上海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6年06月15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上海
  值此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立5周年之際,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莫諾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在本組織誕生地--上海舉行會議,聲明如下:
一、本組織5年前在上海宣告成立,是所有成員國基於21世紀的挑戰和威脅,為實現本地區的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而作出的戰略抉擇。這一決定推動地區合作邁入新的歷史階段,對於本組織所在地區建立和保持和平與穩定,建設合作和開放的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在國際和地區局勢風雲變幻的情況下,本組織已成為成員國深化睦鄰友好合作和夥伴關係的重要機制,開展文明對話的典範,是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積極力量。
二、過去幾年的工作為本組織穩定和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第一,順利完成了機制和法律建設任務,確保本組織有效發揮職能。
第二,展開安全領域的密切合作,中心任務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非法販運毒品,應對非傳統威脅與挑戰。
第三,制定了區域經濟合作長期計畫和方向,明確了成員國經濟合作的目標、優先方向和首要任務,建立了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
第四,奉行對外開放、不針對第三方和不結盟原則,積極與像本組織一樣願在平等、相互尊重和建設性基礎上進行合作的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以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本組織順利發展,在於它一直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作為本組織一個完整的基本理念和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它豐富了當代國際關係的理論和實踐,體現了國際社會對實現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普遍要求。“上海精神”對國際社會尋求新型的、非對抗性的國際關係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種模式要求摒棄冷戰思維,超越意識形態差異。
本組織將毫不動搖地堅持成立之初確立的、並在通過的檔案、宣言和聲明中得到鞏固的宗旨及原則。
三、當今世界形勢和國際關係經歷著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曲折中向前發展,建立21世紀新型國際秩序的進程緩慢而不均衡,各國相互聯繫與依存日益加深。國際社會擁有實現穩定、和平和普遍發展的良好機遇,也面臨著一系列複雜的傳統和非傳統安全挑戰和威脅。
本組織一貫主張加強戰略穩定和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際體系,支持維護國際法秩序,將為實現上述重大任務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組織認為,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被賦予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的責任,成為制定和執行國際法基本準則的核心。聯合國應根據世界形勢變化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增強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能力。安理會的改革,應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和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或強行推動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本組織主張,下屆聯合國秘書長應來自亞洲。
只有所有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廣泛合作,才能有效應對挑戰和威脅,而確定維護地區安全的具體方式和機制,是該地區國家的權利和責任。
本組織將為建立互信、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全球安全架構作出建設性貢獻。此架構基於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摒棄“雙重標準”,在互諒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尊重各國維護國家統一和保障民族利益的權利,尊重各國獨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和制定內外政策的權利,尊重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
必須尊重和保持世界文明及發展道路的多樣性。歷史形成的文化傳統、政治社會體制、價值觀和發展道路的差異不應被用於干涉他國內政的藉口。社會發展的具體模式不能成為“輸出品”。應互相尊重文明差異,各種文明應平等交流,取長補短,和諧發展。
四、中亞地區形勢總體保持穩定。各國在政治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領域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中亞國家擁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應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和理解。應支持中亞國家政府為維護安全與穩定、保持社會經濟發展及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所作的努力。
將繼續挖掘本組織潛力,加強本組織作用,為促進成員國合作,為建立和平、協作、開放、繁榮與和諧的地區作出積極貢獻。
成員國將世代友好,永不為敵,將全面發展睦鄰、互相尊重和互利合作的關係,相互支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原則立場和努力,不參加損害成員國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國際組織,不允許利用其領土損害其他成員國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禁止損害其他成員國利益的組織或團伙在本國領土活動。為此,成員國將協商締結本組織框架內長期睦鄰友好合作多邊法律檔案的問題。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地就國際和地區事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就涉及本組織利益的問題形成共同立場。
本組織擁有在本地區維護穩定與安全方面發揮獨立作用的潛力。當出現威脅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的緊急事件時,成員國將立即聯繫並就共同有效應對進行磋商,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本組織和成員國的利益。將研究在本組織框架內建立預防地區衝突機制的可能性。
全面深化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非法販運毒品領域的合作,是本組織的優先方向。本組織將採取措施,以加強地區反恐怖機構並與相關國際機構開展合作。
為進一步擴大經濟合作,需協調成員國通過實施區域經濟合作重大優先項目而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所作的努力,協調各方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逐步實現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動。
本組織歡迎有關夥伴參與能源、交通運輸、信息通信、農業等優先領域的具體項目。本組織將盡己所能,積極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國際行動,為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作出貢獻。
鞏固和擴大成員國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會基礎,是確保本組織持久生命力的重要手段。為此,需要將文化藝術、教育、體育、旅遊、傳媒等領域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化。鑒於成員國擁有獨特、豐富的文化遺產,本組織在促進文明對話、建立和諧世界方面,完全可以發揮促進和示範作用。
值此本組織成立5周年之際發表此宣言,我們,成員國元首深信,本組織將更加有效地致力於實現其創建時宣告的崇高目標和任務,為和平、合作和發展事業作出貢獻。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庫爾曼別克·巴基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弗拉基米爾·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埃莫馬利·拉赫莫諾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伊斯蘭·卡里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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