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會介紹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非常設機構之一,其地位僅次於國家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總理會議的職能是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的年度預算。
歷次峰會
第一次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第二次
2003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於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檔案。
第三次
2004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准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第四次
2005年10月26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檔案。
第五次
2006年9月15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
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契約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在會議大範圍會談上發表講話 。
第六次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願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路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檔案,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第七次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
阿斯塔納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對有關政治、經貿、人文合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
第八次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八次總理會議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主持會議。這次會議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也是中國繼2003年後第二次承辦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第九次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九次總理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
杜尚別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並發表講話。各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合組織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擊“三股勢力”力度,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會後,成員國總理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等檔案。
第十次
第十一次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一次總理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
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會議結束後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多項重要檔案,發表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
第十二次
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塔什乾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亞耶夫出席會議。
第十三次
與會各國領導人在會議上發言時就成員國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強化各領域合作提出了建議。哈薩克斯坦總理馬西莫夫認為,有必要強化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多邊合作,以確保成員國經濟穩定增長。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認為,需要建立一系列融資手段來支持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合作項目,上合組織成員國應該在近期內結束有關建立融資機制的磋商。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采夫建議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成立民眾醫療保健及社會支持大學。吉爾吉斯斯坦總理奧托爾巴耶夫表示,成員國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合作應成為該組織活動的優先方向之一。
第十四次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
鄭州(河南省)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會議。各代表團團長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第十五次
2016年11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比什凱克國賓館會議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第十六次
2017年12月1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索契雷迪森會議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哈薩克斯坦總理薩金塔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理伊薩科夫、塔吉克斯坦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總理阿里波夫、巴基斯坦總理阿巴西和印度政府代表等與會。
第十七次
2018年10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宣布:應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荷蘭王國首相呂特、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和比利時王國首相米歇爾邀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於2018年10月11日至19日出席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並對塔吉克斯坦和荷蘭進行正式訪問。
2018年10月11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杜尚別下榻飯店會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的哈薩克斯坦總理薩金塔耶夫。
2018年10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杜尚別國賓館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塔吉克斯坦總理拉蘇爾佐達、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哈薩克斯坦總理薩金塔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理阿布爾加濟耶夫、烏茲別克斯坦總理阿里波夫和巴基斯坦、印度政府代表以及觀察員國代表等與會。
公報匯總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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