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黨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領導,營造鼓勵改革創新的良好環境,推動國資國企成為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重要力量,現就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
  • 性質:意見
  • 單位:國資國企
  • 地點:上海市

一、進一步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一)重要意義。上海國資國企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必然選擇,對上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意義重大,對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也具有積極影響。近年來,上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堅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全力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國資監管體系基本確立,國資布局結構不斷最佳化,國有企業競爭力明顯提高,國有經濟實力得到增強。但是,國資監管體制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改革動力和發展活力仍需進一步增強。當前,上海面臨改革開放的新機遇和轉型發展的新挑戰,已經到了沒有改革創新就不能前進的階段。上海國資國企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抓住國家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機遇,更加主動地承擔起推動上海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堅持提升發展、開放發展、創新發展、內涵發展、和諧發展,為上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堅持開放促改革、改革促發展,以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為導向,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為著力點,以推進開放性市場化重組為途徑,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國有經濟整體競爭力,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實現上海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三)基本原則。要堅持科學發展。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國資國企在改革中調整提升、在開放中創新發展,實現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要遵循市場規律。切實把握和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般要求和本質規律,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推動企業管理體制機制深度變革,增強國資監管的系統性、規範性、有效性。要深化改革創新。勇於先行先試,分類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管理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持續激發企業改革發展的動力和創新轉型的活力。要承擔社會責任。推動國有企業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表率。
(四)主要目標。經過3-5年的紮實推進,國資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國資布局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國有經濟在全市經濟社會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加快形成對內合作、對外開放的新格局,努力成為全國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排頭兵。
建成統籌協調分類監管的國資監管體系。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部門履行巨觀調控、市場監管、行業管理等公共管理職能。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和管理。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範透明的市屬經營性國資監管全覆蓋體系。
形成適應現代城市發展要求的國資布局。將國資委系統80%以上的國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企業集團控制管理層級,加強對三級次以下企業管控。
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確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打造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公眾公司。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革,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暢通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渠道,形成企業融資發展、機制創新、管理提升、價值創造、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
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形成2-3家符合國際規則、有效運營的資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國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跨國集團;8-10家全國布局、海外發展、整體實力領先的企業集團;一批技術領先、品牌知名、引領產業升級的專精特新企業。
三、加快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最佳化國資布局和結構
(五)推進企業上市發展規範運營。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借鑑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建立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
(六)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國資流動平台。堅持統籌規劃,最佳化完善國資流動平台運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服務民生等提供有力支撐。
(七)調整最佳化國資布局結構。聚焦產業鏈、價值鏈,深化開放性市場化雙向重組聯合,加快調整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要求的產業和行業。重點發展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有一定基礎和比較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制造業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促進服務業企業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完善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領域企業持續發展的經營模式。圍繞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推進企業向重點區域或功能性區域集聚。
(八)健全國有資本收益保障機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安排和國資戰略布局,完善覆蓋全部經營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國資收益原則上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建立國資收益資金使用評價制度。
四、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
(九)明確功能定位並實施分類管理。突出企業市場屬性,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徵、發展階段,逐步實現差異化管理。競爭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努力成為國際國內同行業中最具活力和影響力的企業;功能性企業,以完成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公共服務類企業,以確保城市正常運行和穩定、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引入社會評價。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按照市場規則,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務能力。對涉及跨上述分類業務的企業,因企制宜、分類分層管理。按照國資布局結構和企業發展戰略,企業分類可動態調整。
(十)規範設定法人治理結構。競爭類企業,積極推進以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兼任黨委書記,與總經理分設。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國有多元投資企業原則上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經法定程式,兼任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設;非多元投資企業可設1名執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外派監事,與企業內部監事組成監事會。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外派財務總監。
(十一)推進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全面推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保持合理的穩定性和必要的流動性。競爭類企業,按有關規定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考核獎懲、薪酬分配權。合理提高市場化選聘比例,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工作的指導,明確選人用人標準,規範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發現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一支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勤于思考、嚴於律己的企業家隊伍。
(十二)完善注重長效的激勵約束分配機制。堅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發展目標聯動,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勵關係。建立健全企業核心骨幹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分配機制。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畫。人力資本密集的高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可實施科技成果入股、專利獎勵等激勵方案。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投資公司,探索市場化項目收益提成獎勵。國有創投企業鼓勵採用項目團隊參股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機制。完善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體系,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完成重大任務後,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鈎、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五、鼓勵企業立足本土融入全球,提高國際競爭力
(十三)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參與全球資源配置。以市場拓展、資源引入、技術提升、品牌輸出為重點,支持企業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配置資源,因時、因地、因企制宜開展跨國併購,建立境外科技研發、資源開發和加工貿易基地,構建符合國際市場競爭要求的管理和運營方式。增強企業在國際同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努力成為國際標準的制定者、主導者。加大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鼓勵企業結合實際,探索實施符合國際慣例的外派跨國經營管理人才薪酬制度。建立適應國際化經營的企業組織架構,完善境外投資決策、項目評估、過程監控、風險分擔機制,嚴格投資經營效益考評,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
(十四)構建支持企業跨國經營的服務機制。完善境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和產業導向。簡化投資合作核准手續。為企業人員赴境外開展投資合作項目提供便利。加強外匯金融支持,鼓勵國有企業積極爭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打造服務企業、聯動發展平台,完善信息交流、資源配置、專業服務功能。培育跨國經營的服務主體,形成集約集群優勢。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經認定可在一定期限內單列考核。
(十五)增強創新動力、實現轉型發展。聚焦核心主業、核心技術、核心競爭力,堅持專業化基礎上的相關多元經營。發揮信息化在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產業升級。加大技術研發、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和投入力度,增強企業研發能力,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對主動承接國家和本市重大專項、科技計畫、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產業化項目,收購創新資源和境外研發中心,服務業企業加快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經認定可視同考核利潤。
六、最佳化國資監管體系,提高國資監管效率
(十六)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市屬經營性國資集中統一監管的國資管理體制,以產權為紐帶,積極推進產業與金融結合,加快產業與金融等各類資本最佳化配置,切實履行資產收益、選擇管理者和參與重大決策等出資人職責。加強對區縣國資監管工作的指導。
(十七)最佳化國資監管方式方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為各類治理主體履職的主要依據之一。加強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布局結構、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風險控制等管理,構建科學合理的國資監管體系。減少審批事項,切實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實施標準化操作流程,提高管理精細化水平。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七、凝聚共識、營造氣氛,形成推進改革發展的合力
(十八)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的要求,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領導班子建設與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相結合,形成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體制機制;堅持職工隊伍建設與人力資源管理相結合,打造一支職業素養高、業務能力強、崗位業績優的職工隊伍;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與企業文化建設相結合,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培育體現企業特增強企業凝聚力、激發職工創造力的企業文化;堅持反腐倡廉建設與加強企業管控相結合,運用“制度加科技”方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控,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
(十九)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落實國有企業自主分配權。鼓勵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示範區外的國有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參照實施。創新最佳化國有創投企業評估管理方式。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企業予以職工培訓稅收優惠。探索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特許經營、定價機制與政府財政投入相配套的公共產品管理體系。完善土地資產管理的配套政策,研究以國有劃撥土地採用國家作價入股的方式支持企業發展,探索企業參與土地二次開發利益分配的機制。逐步落實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政策。
(二十)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事項,鼓勵開展改革創新。積極參與國家改革創新試點,部市合作共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試驗區。將改革創新工作納入部門績效考核,作為個人職務晉升和獎勵的依據之一。改革創新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認真落實完善分類監管、法人治理結構、長效激勵約束、培育跨國公司、最佳化國資布局結構等配套檔案。各企業集團、委託監管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實踐,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工作方案。各區縣國資國企改革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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