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11月15日下午2點15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一幢28層公寓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傷。
基本介紹
- 事故名稱: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
- 發生時間:2010年11月15日
- 死亡人數:58人
- 事故地點: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07棟1號
基本介紹,相關會議,結果,
基本介紹
11月15日下午2點15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一幢28層公寓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和周永康、張德江、孟建柱同志等中央領導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滅火,千方百計搜救被困人員,千方百計做好傷員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後處理;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發生類似事故。受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委派,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同志率領國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國務院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救工作、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並親切慰問遇難者家屬及受傷人員,對相關各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上海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同志和市長韓正同志,第一時間率領市委、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全力組織滅火、搶救、救治和善後等各項工作。全市共調派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1300餘名消防官兵投入滅火戰鬥,成功解救疏散了107名居民。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層次的事故善後處置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各項善後工作。上海市有關部門對8名事故直接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相關會議
11月17日,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上海召開。 11月17日,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上海召開。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在講話時強調,要依法依規徹底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要求,有效防範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會議指出,經初步調查分析,該公寓在裝修作業中,施工腳手架搭建時,兩名電焊工違規實施電焊作業引燃施工防護尼龍網和其它可燃物,在極短時間內形成大面積立體式大火,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一起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事故暴露的違法違規問題主要有:一是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作業,嚴重違反操作規程,且引發大火後逃離事故現場。二是裝修工程違法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三是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行為。四是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五是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對停產後復工的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會議強調,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任地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徹底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給人民民眾和全社會一個交待。
會議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一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同時,要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的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