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1條規定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政辦[2012]370號)要求,制定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展工作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工作措施等,統計數據時限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報告內容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情況。
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抓緊抓好,年初,局務會議專題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強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決定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機構由局人秘股負責人,運管所綜合股負責人及有關文秘人員組成,局人秘股牽頭並明確專人兼職經辦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了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人秘股具體負責、指定人員兼職經辦的工作格局,切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
我局積極通過各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採用了以下形式:一是在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網上主動公開;二是在縣檔案館和圖書館公開;三是上送政務信息在各級黨、政部門的內部信息刊物公開;四是上送政務信息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廣播電台、電視、報刊、網路)上公開;五是在本局政務公開欄公開。通過上述渠道使民眾更好地知曉我局的政府信息。
(三)規範保密審查工作的情況。
一是制訂和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明確政府信息及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流程;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工作,制定和實施《上杭縣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三是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運作流程,每次公開政府信息,先由經辦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選定題目,填寫保密審查表,列印紙質文本後一併送交分管領導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後,經辦人員按審定的篇目在網上公開。五是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與監督檢查機制;六是執行縣政府辦公室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章、制度。一年來,我局嚴格依照有關制度、規定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發生泄密事件。
(四)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情況。
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杭政辦【2008】171號檔案規定,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五)製作、獲取得政府信息總數。
2012年我局製作獲取政府信息185條,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條,作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33條,不予公開政府信息6條。
(六)送交“兩館”工作情況。
本年度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電子文本(含有關統計表格)均送交縣檔案館;本年度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全部送交縣圖書館。
(七)學習、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情況。
一是把組織學習和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工作,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二是利用召開會議、出版宣傳欄等方式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學習和宣傳,使全局幹部認識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實行政務公開、使民眾真正了解政府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障民眾對政府工作有知情權的一項重要工作,並了解了那些信息應該主動公開,那些應信息應依申請公開,那些信息不公開。通過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使全局幹部、職工關心、支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三是支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操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培訓。
(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情況。
我局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成立由局人秘股股長為負責人,運管所綜合股股長,有關文秘人員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指定人秘股一名人員兼職經辦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人員變動後及時安排人員負責的長效機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有工作機構負責、有專人辦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2年,我局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條。累計公開政府信息337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類別是機構職能、規劃計畫、行政許可、交通建設和行業管理、交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動態、年度報告等。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通過各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採用了以下形式:一是在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交通局網站上主動公開;二是在縣檔案館和圖書館公開;三是上送政務信息在各級黨、政部門的內部信息刊物公開;四是上送政務信息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廣播電台、電視、報刊、網路)上公開;五是在本局政務公開欄公開。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受理申請的數量(含2012年度及歷年累計數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內容等。
我局尚未接到書面或網上提出要求公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二)對申請的辦理情況
我局尚未接到書面或網上提出要求公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內容及不予公開原因。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內容,不予公開的原因是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及可能導致個人合法權益受損害。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2012年度及歷年累計數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存在收費現象。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被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的情況、包括數量(含2012年度及歷年累計數量)、原因、結果等
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與民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需要進一步深化。二是操作人員工作時間有待相對保證。三是組織引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四是有待進一步探索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高效的工作機制。
(二)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承辦人員有一定時間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的錄入發布工作;二是改進保密審核把關措施,完善由主辦檔案股室負責人提出公開方式意見,主要領導在簽發檔案時作公開方式或不予公開或依申請公開批示的制度,以減少保密審核時間,按時發布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