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十誡”是耶和華上帝通過摩西向以色列人分布的十條戒令,是《西奈盟約》的核心,也是全部《舊約》的核心。學者們就把《聖經》中的“十誡”經文加以簡化,歸納成現在傳誦的形式。基督教認為“十誡”具有永恆的價值,是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的最高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帝十誡
- 主角:耶和華上帝
- 對象:以色列人
- 意義:《西奈盟約》的核心
意義,原文,恢復運動,
意義
天主十誡起源於古代希伯來民族,椐《聖經`出谷記》記載,大約前15-14世紀多災多難的希伯來人在埃及淪為奴隸,民族英雄梅瑟奉天主差遣進行拯救,帶領同胞出離埃及,過紅海抵達西奈曠野,紮營安寨。這時候西奈山上雷電交加、烏雲密布、角聲齊鳴,整個西奈山猛烈震動,冒著濃煙。天主在火中降臨,對梅瑟頒布了十誡,並將十誡的內容刻在兩塊石板上。從此,猶太教以及以後產生的基督宗教均以十誡為其最高誡律,也是最古老、最具有生命力的倫理道德規範。
十誡是以天主與世人訂立盟約的特殊形式出現的,誡條本身就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因而宗教經典《聖經》提到十誡往往帶著神聖的意味。十誡的訂立標誌著神聖的天主與世俗民眾雙方簽訂了嚴格的道德契約。這些倫理道德教訓成為以色列人民實踐他們對天主所立盟約的具體表現。在基督宗教內,天主的子民把十誡視為“金科玉律”和倫理行為的圭臬,把恪守戒律作為一種神聖的職責和義務。凡是承認這盟約的人,執行盟約的人都具有倫理判斷能力,就成為有道德的人,為天主所寵愛。
十誡是天主對人類言行的道德規範,是天主子民的生活標準及與天主共融的條件,使人達己成人,可堪稱為宗教信仰與道德行為準則的綜合。既有人與神上下關係準則;也有人與人交往的準則,它的宗教性為道德行為提供了牢固的根據和基礎,道德行為則充分體現其宗教性。
十誡可以說是一條通往生命之道,把興盛及幸福賜給了人民,是一個獨特的天人關係。十誡是生命的準則,原是要我們按照理智的指引節制不合理的欲望,度適合人性尊嚴的生活,它是人類理性與良知的主要道德律。遵守十誡並不是可有可無的本分,也並非單純是從外面硬加給我們的規誡。十誡所命令、所禁止的,絕對不是迷信式的禁忌,而是戒惡行善,愛主愛人的道德行為,是使人的生命逐漸達至圓滿生命的法則。十誡本身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而是告訴我們一個維護自由的途徑,是愛主愛人的誡命;也就是愛的誡命,教導人如何尊重他人,勿做破壞生命的事,以期使生命圓滿發展。
出處
基督教教義,又稱摩西十誡。
原文
吾乃上帝爾主,吾之外勿奉他主。
勿造捏偶人,及凡天上地上,土中水間,所有諸物之像,勿敬拜奉事之。
勿以上帝爾主之名,以發輕言。
孝敬爾父母,則吉祥必及於爾身,而延壽於世。
勿殺人。
勿行邪淫。
勿偷盜。
勿妄證。
勿戀他人妻,勿貪他人之宅屋田莊,僕婢牛驢等,並一切凡系他人之物。
第一誡吾乃上帝爾主,吾之外勿奉他主
(注) 前四條愛上帝的誡命,指示人就當認識,和尊敬獨一真上帝, 自幼要習學認識上帝,在各種學裡為最要的,在聖堂和家庭之中,要研究談論上帝的事跡,讀誦確認上帝的聖經聖傳,不可把別的主敬為上帝,要慎重,不作上帝所 不喜愛的惡事,用盼望的心,愛慕上帝,用感謝的心,讚揚叩拜他是無上至聖,造萬物的主宰,為他作證,甚致死命,卻不背諱上帝,因為背上帝是愚蒙人做的,因 為他們心中說無有上帝,〔見聖詠五十二章一節〕背上帝的罪不止心中不承認,就是敬奉假神,信心不虔,把異端邪說攙混教理,謀利背主,信邪術,占卜課命,在 主前失望,妄信妖術奇門,懶惰上堂祈禱,不讀聖經,嗜好勝過上帝,倚望人的力量,增進個人名利,這都算違犯本誡,是有罪的,若尊奉眾天神,諸聖人,與本誡 命並無捐礎,因我們恭敬他們內里有上帝的恩寵,榮光他們是人與上帝間的中保,籍他們的轉達祈禱,得上帝的保佑。
第二誡勿造捏偶人,及凡天上地上,土中水間,所有諸物之像,勿敬拜奉事之
(注) (偶像)就是假像,本誡命禁止人用金銀木胎,石刻泥塑,紙糊彩畫,一切去世的文武將相,或是天上日月星斗,風雲雷閃,及土中水間一切 飛禽水族動植物類,製成各式形容胎像,捏造各樣名稱,恭敬當作主叩拜,統名為拜邪神的罪,與犯這誡命相同的,(一)(貪利)因為貪利的人,看財物如主,勝個上帝,宗徒葩韋泐說, 貪慾和拜邪神相同,(見適羅斯書三章五節)(二)(貪食)因為貪食的人。把食慾為重,宗徒葩韋泐指稱這類人,因食物,把肚皮當作主,(肥利普三章十九節), (三)(驕傲)驕傲的人,妄自尊大,謀人恭敬,這誡命嚴禁拜邪神偶像,至於恭敬聖像,並不與本誡牴觸,敬聖像不和恭敬上帝一樣,不是恭敬木胎彩畫,是看所畫的聖像, 生出愛慕上帝的感想,如看聖書,默想紀念或叩拜,已往救主,聖徒,聖母,諸聖人,的事跡如照相一樣,並不可用聖像當作上帝,用聖像當作上帝,違犯本誡。
第三誡勿以上帝爾主之名,以發輕言
(注) 這條誡命指示人不可以輕易稱呼上帝的名字,就是在平日素常閒話之間,任意用主名談笑,是為大不敬的罪,或在說假話捏造是非,用主名起誓,取信於人,悖逆這條的罪,(一)毀謗上帝,(二)遇事不順,抱怨上帝,(三)輕慢聖物,(四)祈禱心亂,(五)假起誓,(六)宣誓不應驗,(七)許願不還,混用上帝名宣誓罪尤大,主親說過,我告訴你們,一概莫起誓,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然就是由惡意造作的,(瑪特斐五章三十四),聖經說,有時候人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在起誓之後,爭論確定就息止,上帝要使那將來接續福樂基業的人,確實知道他的意旨不變,也因起誓說明他的話是真的,(那烏雷六章十六,七節),由此可見若是上帝既在正經事上準人起誓,可就因鄭重緊要的事,也可在主面前起誓,必須敬誦上帝的命,起誓之後,要屬實,永遠不改方向。
(注) 這誡命,是上帝定準人為屬主的日期,稱為聖日,因為上帝在前六天裡,造成天地,和世界一切的有形無形有生無生的萬物,到第七天安歇了,故稱這天為安息聖日,聖教會鑑定這日,為最敬重的日子,卻不能做為瞻禮的日期,至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復活之後,每逢七日的頭一日算為贍禮之期,稱為復活日,統稱主日,(如禮拜日稱瞻禮日,禮拜一稱瞻禮二日)瞻禮在主日,由伊伊穌斯復活日所定的,見(宗徒行實二十章七節),又(默示錄一章十節),慶祝瞻禮之期,舊約時代(主降生前的時代)稱第七日為穌博他日(即安息日,不買賣,不作工)包全瞻禮守齋的日子,如同葩斯節(譯即逾越節),聖民出埃及紀念日,又各除酵節忌食一切酸酵陳腐之物,意除陳腐而維新,在古歷尼桑月十四日,猶太歷之正月十四日,即現陽曆四月陰曆春夏之交,救主之復活前瞻禮六日,)潔淨的日子,除主日之外,還有慶祝上帝,聖母,諸聖,大瞻禮日期,和守齋的日期,最大瞻禮日期,自聖母降生起,至聖母升天止,次序列後:(一)聖母聖誕日,(又稱聖母降生,九月二十一日,(二)聖母進堂,十二月四日。(三)聖母領報日,四月七日。(四)主降生日,又稱聖誕節,一月七日(俄歷十二月二十五日)。(五)主領洗日,又稱聖三顯現日,一月十九日,(六)主進堂,由稱奉迎主日,二月十五日,(七)主易聖容日,八月十九日,(八)聖枝主日,又稱主進聖城日,在主復活前一主日,(九)主復活日,又稱葩斯哈即逾越節,是猶太國最大紀念節,故隨其節推算,約在陰三月底,
主復活禮期預告表,按陽曆推算∶
年度 月份 日期 年度 月份 日期
一九四九 四 二四 一九五○ 四 九
一九五一 四 二九 一九五二 四 二○
一九五三 四 五 一九五四 四 二五
一九五五 四 一七 一九五六 五 六
一九五七 四 二一 一九五八 四 一三
一九五九 五 三 一九六○ 四 一七
一九六一 四 九 一九六二 四 二八
一九六三 四 一四 一九六四 五 三
(十)主升天日,在復活節後第四十天,(十一)聖神降臨日,即聖三主日次日,復活節後第五十天,(十二)聖母安息日,又稱聖母升天,八月二十八日,各瞻禮及主日,為教眾應當上堂,舉行公禱或慶祝紀念,為生者及國家,祈求健康平安,為死者及一切罹難的人,得安慰解除災危,是教民應盡的本分,(齋期)是教眾淨清心,奉迎大慶典或紀念救主苦難,克己的神功要訣,常年有定期的,春季大齋,自主復活前第七主日占禮二起,恭迎主受難及復活慶日四十八天不食葷腥,宜素菜,植物油類,在再一主日前為小齋七天,為大齋之前奏,準食蛋魚類,肉食即在禁例矣,夏季大齋,是紀念首位二宗徒,彼得,葩韋泐致命日,自五月二十九日起至六月十二日,為期十四天,秋季大齋是表贊聖母諸功,奉迎聖母安息大禮期,自八月十四日至二十八日,為期十四天,冬季大齋即奉迎救主降生大齋,自十一月二九日至次年一月七日,為期四十天,綜其積數為全年三分之一淨身以清心,償補過失獻主之意,每主日內素食兩天(一)在占禮四為追念主教被難日,(二)占禮六為主被害日,要知這兩天為要日,六月二十四日嚴齋戒食一日,為紀念庚子中國教眾殉難,因次日為紀念慶祝日,或自己預備領聖體血,也應當守齋一二日,是自修之齋,無限制,齋期日宜廉節容忍,愛人惜物,減食寡慾,可養靈增壽,今略述要旨願教眾試守之,
第五誡孝敬爾父母,則吉祥必及於爾身,而延壽於世
(注) 上文言過誡命十條,前四條愛上帝,後六條愛人,愛人之始,起自直系親屬,對父母應常恭順服從,供養承歡,同胞弟兄姐妹間應當互相敬愛,勿使父母傷心,因為你對於可見親屬無愛,如何對不可見的上帝有真愛呢,(伊沃按第一公書,四章二十節),上帝應許孝敬父母的人,蒙受諸事吉祥,就是逢凶化吉,遇難呈祥,並且可在世延長壽命,父母故世之後,應當按期追悼他們,為他們祈禱,就是在他們生前的生日,死後第九天,第二十天,半年,周年,請神父作追思祈禱亡人經,求上帝安慰他們的靈魂,這也是作兒女的本分和責任。或常常請神父到家,或到墳前祈禱也可。對國家應當服從恭敬君王元首地方長官,因為他們也是上帝命派遣的,維持社會秩序,掌管治安,為人民謀幸福的,我們應當盡國民本分(一)納稅,(二)從軍服役(三)遵守法令,因為屬上帝獻給上帝,屬君王的要捐獻給君王,(瑪特斐福音二二章二一節)又說誰要敬畏上帝,就應當恭順國君。(彼得前公書,二章一七節),尊敬師長,因父母是撫養你的,師長是教育你成人的,敬神品,因他們是神靈的導師,在上帝前作中保祈禱的代表,普愛世人,不分種族,不分國籍,不分貧賤智愚,因在上帝前,全有一個同樣的靈魂,多行慈善,雖一文之微,也能作愛的本分,第五誡是愛的啟始,生時應盡供養之責,死後應在堂中家中,追念祈禱,求上帝赦免他們的過失,對手足弟兄親族應尊重互助,不孝順父母的,愛人豈是真的,既不尊敬可見的父母,焉能敬不可見的上帝,愛別人更是虛偽,所以這條誡命,是信上帝愛人的中樞,違犯此誡就算非正教信徒。
第六誡勿殺人
(注) 殺人是凶事,由不愛人而起,不只是用器械殺人,陰謀暗算,妨害名譽,泄漏秘密。若待勞工,以勢壓人,傷人身體,判理不公,勾心挑撥是非,惡意宣傳,文字陷害,見危不救,嫉恨厭惡弟兄也算殺人,(伊沃按前公書三章一五節),自引人犯罪,自殺服毒墮胎在教會永不蒙赦免,本誠宜周濟人,安慰病苦,看顧罪囚,扶助殘廢的,憐恤孤苦的,就是愛護別人的性命。
第七誡勿行邪淫
(注) 邪淫是污穢神靈不潔的事,苟合私通,親屬相奸,見色起心,因他心已淫了(瑪特斐五章二八節),誨淫書畫,愛情戲劇,教友們不可看,最易生引誘的,苟合,私通,是未經神父證明,不按教規領受婚配姘居,或同居後而後婚配的,在主前視為不潔,宜受教會之譴罰的,且永不得承受聖職,親屬相奸:是姑表姻親有血統聯繫的結婚。不得承受聖職,重婚者視同外教人,常人續娶再嫁不得越三次,雖系正式舉過婚配亦不得進聖所,終身不能受聖職,聖職者失偶再娶,喪失品位,在主前已發誓經過婚配的男女,不得悔婚離異,本誡命重貞節,嚴禁污穢。有違犯者,神父有權處罰之,另詳教律。
第八誡勿偷盜
(注) 竊取別人的財物據為已有,不只就是持械搶奪,欺騙作偽,缺斤短量,受委隱藏,貪污受賄,虛報領空,奉職不忠,消耗公物,假公濟私,囤貨居奇,荒旱儲量,重利盤剝,苛待用人,不正當謀利,作損人利己的意念便是暗殺,要廉節,公道輕財,是本誠的要旨。
第九誡勿妄證
(注) 作假證人,謊言誣告,捏造偽據,亂語宣傳,狡詞誑辯,議論人非,主說不可議論人,也不被人議論,(瑪特斐七章一節),花言巧語,口是心非,淆惑聽聞,諂媚縱俑,惡語傷人(彼得前書三章十節),詛咒自誇,許願不應,推諉拖延,要口實心誠,隱惡揚善,直言諫引,宜箝制口舌,舌頭使人陷入引誘,散布一切的罪根,因舌頭是人體上的罪惡世界,(亞為適公書三章二節)。
第十誡勿戀他人妻,勿貪他人田莊、仆、婢牛驢等,以及一切凡系他人之物
(注) 一切不合愛人的,就是貪戀生的惡果,惡念,仇殺,偷盜,邪淫,妄證,(瑪特斐一五章一九節),這條誡命戒止人別嫉妒,貪戀別人的妻女,是淫心,貪戀別人的產物,是欲淫,這全不是愛上帝愛人的,上帝必要懲罰審判的,這是主的誡命,這是法律,是先知的綱領(瑪特斐二二章三六節)。
恢復運動
1.教主其人
恢復上帝十誡運動邪教組織大多數成員曾經是天主教徒。這一邪教的首領一共有5位,其中最為“著名”的是約瑟夫·基布維特爾和克莉多尼亞·瑪琳達。基布維特爾出生於1933年,由當地教會撫養成人。1966年擔任一所教會學校的校監,後進入政府部門工作,曾擔任建設和農業工程的監督員。其間,他於1980年參加了反對黨民主黨的競選,失敗後,退出了政壇,做過天主教神父。之後他由於對外宣稱“聖母瑪利亞在他面前顯靈了”而被羅馬教會開除。幾年後,他遇到了曾做過酒吧老闆娘的克莉多尼亞·瑪琳達。瑪琳達2000年52歲,1989年前曾經營一間酒吧。1989年酒吧倒閉後,她開始信奉天主教,並對外聲稱自己在卡農古鎮外的一個山山洞裡見到了聖母瑪利亞,自稱她能接收來自聖母瑪利亞的“信息”,還能與聖母瑪利亞對話;宣稱聖母瑪利亞讓她和一個叫約瑟夫·基市維特爾的人共同恢復“十誡”。於是兩人一拍即合,合謀成立了邪教組織恢復上帝十誡運動。而當地頗負盛名的牧師,從美國學成回國的哲學博士卡塔瑞巴伯的加入使邪教的聲望大增。邪教組織成立後,在教派內部實行絕對專制。克莉多尼亞·瑪琳達在教內稱其是聖母瑪利亞與普通信徒聯繫的唯一通道,她的命令就是聖母瑪利亞的命令,信徒要絕對聽命於她,服從於她。這種服從不能是表面上的服從,而是內心裡的服從,這種服從是無條件的,是絕對的。
2.宣揚“世界末日”的教義
恢復上帝十誡運動也不例外。為了蠱惑人心,吸收信徒,他們宣揚自己所謂的“教義”,把聖母瑪利亞視為“上帝”,並杜撰出一本所謂的“教義經”,即《上帝的及時預言--人類的末日》,胡言什麼基督不會再生,天主教要求恢復“上帝十誡”,進而又提出1999年 12月31日是“世界末日”的具體預言。1996年,一本由該邪教組織炮製的、名為《從天國來的永恆信息——現在的終結》的冊子開始在信徒中流傳。其內容全部是一些苛刻的信條。這本所謂“天國信息”手冊大肆宣揚、誇張當今社會問題,宣稱“脫離的唯一方法就是遵從‘十誡”’。手冊稱,愛滋病是上帝的懲罰,是因人們酗酒等罪惡而“激怒了全能的上帝”。“上帝告訴我從天上來的火把會燒到屋內的每一個角落,且無處可逃”,看後叫人不寒而慄。該邪教組織還制定了種種害人利己的“教規”,其中包括將全部財物獻給教主,有病不需治療,而要相信“聖母瑪利亞神奇的治癒力量”,死後由邪教組織統一埋葬,等等。這種“教義”的出版物同時在烏干達全國各大書店出售。
3.瘋狂斂財
邪教教主貪得無厭,表面上道貌岸然,實際上對錢財有著瘋狂的占有欲。網羅教徒的目的之一就是聚斂錢財,而聚斂錢財的方法五花八門,但大多都是通過心理強化,即“洗腦”使信徒“自動”交出全部或部分私人財產。
據烏干達媒體報導,恢復上帝十誡運動圍繞“上帝十誡”編造成了一整套歪理邪說,腐蝕人的靈魂,控制人的思想感情,從而達到騙錢斂財的目的。該教教徒多是由於在生活中遭遇到諸如失戀、離婚、重病、失業或者親人遇到不幸等問題而誤入泥潭。入教後,邪教的首領們利用各種方式對他們進行“洗腦”,要他們嚴格按照“十誡’’行事,使他們生活在一種與世隔絕、思想精神受到高度抑制、沒有任何隱私的氛圍中。當一切都順利上手後,教派首領就開始為自己牟取私利。警方的初步調查表明絕大多數錢財落到了教派首領的手中,他們每人都擁有汽車,這在窮鄉僻壤的山區是非常少見的。其次,恢復上帝十誡運動的首領預言地球會在1999年12月31日滅亡,教徒必須出售自己的財產,將得到的錢捐給教會,唯有如此,日後方可升入天堂,否則會被打入地獄,永世不得翻身。正是通過這些手段和途徑,邪教教主聚斂了大量的錢財,並最終在遭遇信任危機、處境尷尬時,大開殺戒,謀殺了上千教徒,而教主本人卻攜帶聚斂來的錢財,逃亡國外,至今未能歸案。
4.組織嚴密、行動詭秘、精於偽裝
烏干達政府在調查慘劇發生的原因時認為:邪教組織本身組織嚴密、精於偽裝是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以至在事件發生後,烏警方在對恢復上帝十誡運動這樣一個成立於1989年,主張“世界末日”,在對烏干達全國擁有1 000多名登記教徒的邪教組織調查時,幾乎找不到多少有關該組織的材料或線索。
恢復上帝十誡運動與大多數邪教組織一樣,採取的是封閉的組織形式。凡參加該組織的信徒,都被要求與原來的家庭和親朋好友斷絕關係,捐出個人財產,加入到新的“家庭”中來。在這個家庭中,教主是信徒的“父母”,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信徒則要對教主奉獻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財產乃至肉體、生命。教主靠信徒“奉獻”積聚大量財產,既滿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同時還可以贊助慈善事業,欺騙社會。
恢復上帝十誡運動的組織活動特點:
第一,封閉的組織形式,與外界的交往幾乎隔絕,再加上教主不斷對信徒進行“世界是邪惡的,只有該組織和生活才是聖潔的”等長時間說教,使信徒失去了最基本的社會價值觀,喪失了最基本的分析能力,離社會越來越遠,最後在邪教謀殺他們時未能察覺,釀成悲劇。
第二,活動詭秘。據烏干達《新觀察報》報導,恢復上帝十誡運動的成員大多著白、綠、黑三色長袍;聚會大多選擇在晚上,天亮即散,信徒平時不苟言笑,很少與其他無關人員交往和交流,在悲劇發生後,警方對當地人詢問時,大多數人不知道該組織究竟是乾什麼的,猜測是從事某種秘密工作或從事一種很高尚的事。可見其詭秘程度之高。
第三,這個邪教組織從創建之初到慘案發生前,精於偽裝,不但看不出任何的暴力行為,反而處處行善,甚至還積極參加當地的發展計畫,為當地修建了學校,對外提倡科學教育。正是因為披著這層的面紗,烏干達政府誤認為這個邪教組織是和平的,讓它合法註冊成為一個非政府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