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企業

(一)列入國家計畫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簡稱“計畫內破產企業”)。
(二)經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依法破產企業(簡稱“計畫外破產企業”)。
(三)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認定的特困企業和困難企業(簡稱“退出市場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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