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費率制

三重費率制,是指班輪公會為排擠非公會成員的船舶,在採用契約費率和非契約費率之外,再追加特別契約費率的一種費率制度。主要是在雙重費率制契約中另外追加以離岸價格條件出口貨物的條款,如果契約貨主在一定期間內不以離岸價格出口貨物的,則還可適用比契約費率更為優惠的特別契約費率。

因為低費率貨物再也難以從高費率貨物那裡獲得補償。這對於低費率商品的貨主來說可能難以接受。例如,貨櫃班輪公司對託運瓶裝水和瓶裝酒的貨主統一收取同樣的運價,儘管瓶裝酒的貨主對此並不在意,但瓶裝水的貨主則會拒絕接受這種狀況,最終,船公司被迫對這兩種貨物分別收取不同的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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