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自2010年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以來,交強險酒駕掛鈎制度在全國範圍全面鋪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
  • 外文名:Road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disputes
簡介,政策目標,政策機制,

簡介

費率聯繫浮動制度全國範圍內執行
據悉,除北京等12個已經開始執行的省(區、市)外,其他省(區、市)的聯繫浮動制度正在進一步論證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後開始實行。
具體的浮動標準是: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 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
對於主動接受酒後駕車處罰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調低5%左右;對於不主動並且超過年度保險接受處理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以頂額的費率收取;對於沒有酒後駕車行為的,其交強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政策目標

經濟槓桿提升酒駕成本
今年初,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新規的威力在於充分發揮機動車保險的經濟槓桿作用,讓酒駕的違法成本更高,懲戒力度更大,為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上了一道“保險槓”。
根據有關規定,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2009年以來,打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也在深入人心。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5%。
據了解,北京地區3月1日實行聯繫浮動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3萬起,其中有2259輛機動車在購買新交強險時,因為酒後駕駛行為上浮15%的交強險費率,15輛機動車因醉酒駕駛上浮30%費率;上海4月1日實行新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5213起,其中290輛機動車上浮交強險費率15%,45輛機動車上浮費率30%。
有異議可向公安覆核
據了解,投保人對《費率浮動告知書》上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記錄有異議的,保險公司將出具《交通違法行為異議處理聯繫單》,並提示投保人持機動車行駛證和《交通違法行為異議處理聯繫單》向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查詢覆核申請。經覆核變更原處罰決定的,保險公司應根據修正後的交通違法情況予以承保;交強險保單簽發後,交通違法行為發生變更的,保險部門應對多收的交強險費率退還投保人,維護投保人的權益。
由於交強險是以機動車作為收取對象,也就是說,處罰是認車不認人,與以往的酒駕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車給別人的私家車主要小心了,哪怕違規的是真正開車的人,埋單的也只能是車主本人。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在交強險保單簽發後,才處理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批減相應機動車的保費。為配合制度的實行,各保險公司將逐步取消機車交強險定額保單,並於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機車因而也將全部納入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應交強險費率浮動。

政策機制

嚴重違法有望納入費率
據交警部門透露,酒駕、醉駕與交強險掛鈎只是一個開始,今後交管部門還會與保監局進一步研究其他嚴重違法行為與交強險、商業車險費率聯繫浮動的相關規定。例如:客車 嚴重超員、貨車嚴重超載、高速路上違規調頭、嚴重超速等,都將會與交強險、商業險掛鈎,希望通過此舉能不斷增強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輔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另外,交強險60%的浮動上限也不會一成不變,可能會提高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說以後交通違法行為的代價會更大。
希望廣大交通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做個文明交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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