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是一則檔案,2012年12月1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 頒布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頒布日期:2012年12月17日
- 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
基本信息
第630號
總理 溫家寶
2012年12月17日
內容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