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教育

三農與法:教育

《三農與法:教育》是2008年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農與法:教育
  • 語言:國語
  • 出版時間:2008年8月1日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頁數:119 頁
  • ISBN:9787807622611
  • 定價: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目錄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少年兒童必須接受的教育
受教育權男女平等
學校不得拒絕接收B肝病毒攜帶者入學
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適齡兒童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繼父母有義務保證繼子女人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適齡少年兒童免試入學
適齡少年兒童延緩入學或休學需申請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學校不得以向學生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利
教育收費必須公示
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少年兒童
父母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子女被非法招用
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讀
禁止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學校不得聘用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人
學校校舍應當定期檢查、維修
不得將學校場地出租
嚴禁學校和教師收費辦班、補課
不得開除學生
不得歧視、侮辱學生
禁止體罰學生
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校應及時將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的情況通知監護人
年老病殘民辦教師可獲得生活補助費
二、高等教育
貧困大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
中途退學,學校應退還剩餘的學費、住宿費
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
學校不得擅自提高住宿費收費標準
禁止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滯納金
新生逾期不報到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弄虛作假取得學籍者將被取消學籍
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患病不宜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定向生不得轉學
學生可以申請休學
學生連續曠課兩周應予退學
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
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替他人參加考試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學校處分學生應遵循正當程式
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不得獲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不得扣押欠費學生畢業證
學校不得向違反就業協定學生收取“違約金”
學校應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學校有義務對食堂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三、民辦教育及其他
民辦學校學生享有就業平等權
民辦學校應當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禁止非法頒發學歷證書
禁止發布虛假招生簡章
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享有申訴權
不得惡意終止辦學
承擔“綠色證書”培訓需經批准
“綠色證書”的申請程式
農民技術人員的錄用,優先從取得“綠色證書”的農民中選拔
取得“綠色證書”可以申請評定農民技術職稱
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嚴禁增加學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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