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婚姻家庭

三農與法:婚姻家庭

《三農與法婚姻家庭》是2008年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三農與法:婚姻家庭
  • 頁數:102頁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出版時間:2008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1版 (2008年6月1日)
叢書名: 新農村建設叢書
平裝: 10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7622123
條形碼: 9787807622123
尺寸: 19.8 x 13.6 x 0.4 cm
重量: 82 g

內容簡介

《三農與法:婚姻家庭》內容編寫突出科學性、實用性和通俗性,開本、裝幀、定價強調適合農村特點,做到讓農民買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三農與法:婚姻家庭》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餘位農業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第一輯為農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輯為12316專家熱線解答系列;第三輯為普通國中綠色證書教育暨初級職業技術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輯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培訓教材系列}第五輯為新農村建設綜合系列。

目錄

一、婚姻
(一)結婚
結婚自由
禁止包辦婚姻
禁止買賣婚姻
不得借婚姻索取財物
結婚的法定年齡
禁止近親結婚
禁止結婚的疾病
結婚須登記
禁止重婚
因脅迫成立的婚姻可撤銷婚姻
婚約無效
(二)離婚
協定離婚
協定離婚的限制
訴訟離婚
離婚訴求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準予離婚的情形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軍人同意
禁止男方提出離婚訴求的情形
復婚
離婚子女撫養權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離婚後負擔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望子女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二、家庭
夫妻家庭地位平等
夫妻享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權
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財產歸一方所有
夫妻可以約定財產的所有權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可以選擇姓氏
未成年子女造成損害,父母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三、繼承
遺產
出嫁的女兒仍有遺產繼承權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
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
繼承權
胎兒享有繼承權
立遺囑指定繼女繼承其財產合法有效
代位繼承
轉繼承
攜帶繼承丈夫的遺產改嫁合法
喪偶兒媳在特定條件下對公婆遺產有繼承權
未生效的離婚判決不能剝奪妻子的繼承權
繼承權可以放棄
公民可簽訂遺贈撫養協定
四、收養
收養的條件
夫妻單方送養子女無效
法律不保護未辦登記的收養關係
養子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
收養關係可以解除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對養父母仍負有一定義務
五、殯葬
禁止自由選擇墓地
禁止占用耕地修建墳墓
禁止對外出售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
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
禁止制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附錄:糾紛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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