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法

三段法

作為行測考試中的重要專項——邏輯推理部分,因題型多樣,難度適中,雖不如數量關係難度過高,但卻具有數學上的理性思維特徵,一直是命題者考查的重點。此專項在題型上以必然性推理和可能性推理為考查重點,要從根本上理解邏輯思維,重點是掌握三段推理,在此基礎之上,結合相應的解題方法,必能克“題”制勝。 三段之理並非是狹隘的三段論,而是對邏輯判斷整體理解的三段推論,將邏輯推理的題目可以劃分為三段:一、題乾中已知信息;二、問法中推理目的;三、選項中推理結果。通過前兩段的分析,在第三段中選擇符合要求的選項,就是廣義的三段推理。要想能明確三段推理,需要考生對題乾、問法和選項進行深入理解,利用問法確定推理規則,然後利用推理規則將題乾已知信息轉化為選項的正確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考試三段法
  • 考試種類:公務員考試
中國公務員考試三段法,一、題乾已知信息甄別,二、問法推理目的理解,三、選項推理結果篩選,例題展示,

中國公務員考試三段法

三段法是邏輯學中,演繹推理中的一種基本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論證的個別事物;結論就是論點。

一、題乾已知信息甄別


對於邏輯推理,題乾信息往往能確定題目考點所在,每一類題型在給定信息上都存在相關特徵。例如:量詞“所有”、“有些”的出現決定題目考點在直言命題;關聯詞的使用提示考生此題重在復言命題;題乾存在多類元素一般是對應問題的前兆;而可能性推理則以論據和結論同時共存而區別於其他題型,同時通過題乾中論據和結論的關係還能細化多種論證結構和論證模型。這些題型的特徵都能在短時間提示考生要注意的考點,節約了閱讀時間,大幅度提高了閱讀效率,有利於整個行測考試中的時間控制。

二、問法推理目的理解


問法是區分題目最直接的手段,也是能快速確定題目要求的方法,也能確定題目在推理過程中要利用到的推理規則或是思維角度。例如:由真到假,由假確定真考查的是矛盾的思路;由真確定真,可以推出則偏向於對推理規則中的推出和等值關係的考查;而可能性推理就更加直白,不管是削弱型、加強型還是解釋型、評價型,亦或是結論型,每一類在問法上都有自己最直觀的區別,也意味著對題乾理解角度的不同。理解問法有利於快速確定推理目的,針對性的作出正確的判斷。

三、選項推理結果篩選

例題展示


在推理之末是選擇出符合要求的最佳選項,在進行判斷時,雖然由題乾和選項已經能夠做到正確的推理,但由於行測考試中邏輯判斷以單項選擇的形式進行考查,所以如果能對選項進行篩選排除,那么在推理未結束之時,就有可能解決問題。尤其是在對應問題上,代入排除法對選項的篩選能迅速地解決此類問題。
【例題】
有人說,工作的時候,我們要將重要事務放在主要位置。重要事務是必要條件,關係著一件事情成功與否。重要的事務沒做好,一定不成功。但是,細節也是很重要的,細節是成功的充分條件,同樣也與一件事情成功與否相關。一個成功的人是能夠協調好重要事務與細節的關係的。
由此可推出:
A.成功並不代表著所有細節都處理好了B.如果不成功則說明重要事務沒有做好
C.成功的前提條件是既要做好重要事務,又要處理好細節D.雖然處理好了細節,但沒做好重要事務,也不一定成功
【答案】
A。解析:題乾中的邏輯關係可整理為:細節→成功→做好重要事務。肯定後件不能肯定前件,故成功不能推出細節處理好,A項正確。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後件,
B項錯誤;細節是成功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C項錯誤;
D項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前件“處理好了細節,但沒做好重要事務”與“細節→做好重要事務”矛盾,為假,故該命題也能推出。由於答案只能有一個,相對而言,D項的推出關係與A項相較不明顯,短時間內難以看出,較不可能被設定為答案。故答案選A。
三段推理:題乾中存在“充分條件”,所以可以確定此題考點為復言命題中的假言命題。而和假言命題相關的句子只有兩句,此即考點,也即三段第一段。問法中“可以推出”能確定考點是推理規則中的逆否推理。最後再結合選項,當明確第一個選項為真時,在考場之上,考生應果斷選擇,而不用分析所有選項,這也是對題乾進行分析,知道是必然性推理帶來的快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