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規劃
1985~1992年,三峽工程庫區移民進行搬遷安置試點。
1989年,長江水利委員會重新編制《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壩高為185米,
蓄水位為175米。
1992年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1767票贊成、177票反對、664票棄權、25人未按表決器通過《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據設計方案,三峽工程實行“一級開發,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移民”;以1985年數據統計,淹沒區人口72.6萬人,推算到2008年,規劃遷建安置的總人數為113.2萬人,涉及四川、湖北兩省共19個縣、市(後因區劃調整,涉及重慶、湖北共20個縣、市);工程靜態投資為570億元(1990年價格),其中,水庫移民投資185億元。
落實籌建
1993年1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下稱三峽建委)成立,由國務院總理
李鵬兼任主任,下設三個機構:辦公室、移民開發局和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規定:國家在三峽工程建設中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的生活水平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並為三峽庫區長遠的經濟發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移民安置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分省負責、縣為基礎的管理體制。
1994年6月,
長江水利委員會編制《長江三峽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劃大綱》。
1994年7月,國務院三峽建委批准移民靜態補償總投資為400億元(1993年5月價格水平),實行分省負責,經費包乾使用。
正式啟動
1994年12月14日,三峽工程正式開工。
一期工程
1995年,三峽庫區一期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全面啟動。4月10日,首批移民大搬遷在壩上庫首秭歸縣向家店村拉開序幕。
1997年9月,三峽水庫淹沒區一線水位移民搬遷基本結束。
二期工程
1997年11月8日,三峽工程實施大江截流。三峽工程轉入二期工程建設。
1999年,國務院總理、三峽建委主任朱鎔基主持調整三峽工程移民政策,農村移民外遷安置人數由原規劃8.3萬人增加到12.5萬人,其中,重慶7萬人出市外遷安置到11省市。
2000年8月17日,150戶639名重慶市雲陽縣農村移民外遷到上海市崇明縣落戶。這是由政府組織的首批外遷移民。
2001年3月1日,修訂後的《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開始實施,新增內容包括“採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生產扶持相結合的方針”。
2003年4月,二期移民工程通過驗收,累計搬遷安置移民70餘萬人。
2003年6月,開始蓄水至135米,由此開始通航、發電,樞紐初步產生效益,進入圍堰擋水發電期。
三期工程
2006年9月,三期移民工程通過驗收,三期移民共搬遷24萬多人;開始蓄水至156米,比初步設計提前一年實現。
2007年7月,國務院三峽建委批准移民安置規劃和工程概算調整方案,新增投資79.5億元(1993年5月價格水平),增加移民搬遷安置人口13.99萬人。
四期工程
2008年8月,四期移民工程通過驗收。截至2008年6月底,累計搬遷安置移民124萬多人。
2008年9月,開始175米試驗性蓄水,比初步設計提前5年啟動,最終蓄至172.8米。
2009年9月,開始175米試驗性蓄水,最終蓄至171.43米。
國務院三峽建委辦公室介紹,截至目前,三峽工程累計搬遷安置移民約130萬人,其中,各類外遷安置19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