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特點
三人大力提倡以四字,六字相間為句的
四六文,重辭藻,典故,聲韻,
偶對,向
唯美主義方向發展,並將
駢文廣泛套用到書信,公文,表奏等各種文體中,不少作品無異於遊戲文字。在創造技巧和文風上,他們的
駢文則有了一些新的變化,大都雕鏤精工,用典深僻,詞采繁縟,
偶對切當,風格更為華麗濃艷,就中以
李商隱的駢文最具代表性。
探究
“三十六體”的說法,最早見於《
新唐書·文藝下·李商隱傳》:“商隱初為文瑰邁奇古,及在在令狐楚府,楚本工章奏,因授其學。商隱儷偶長短,繁縟過之。時溫庭筠、段成式俱用是相夸,號‘三十六體’。”而在《
舊唐書·文苑下·李商隱傳》中,卻只有“與太原溫庭筠、南郡段成式齊名,時號‘三十六’”的說法,沒有視其為一個文體流派。因此,
岑仲勉(《玉溪生年譜會箋平質》)認為“三十六體”的說法,產生於《新唐書》傳記作者
宋祁的誤會。不過,對這一觀點很少有人表示贊同。從元代辛文房(《唐才子傳》)開始,後世多將“三十六體”視為一個確定的概念。《漢語大詞典》、《辭源》、《中國文學家大辭典》等辭典均收入“三十六體”的條目。
對於“三十六體”的內涵,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有認為是指一種
詩歌的風格流派,有認為是指
駢體文的風格流派,也有認為這種風格既包括詩歌也包括駢體文。更多的時候,人們故意以含糊的態度談論這個名詞。陳冠明分析了歷史上對此的各種觀點,認為“三十六體”是宋祁總結和認定的李商隱、溫庭筠、段成式三人的駢體文流派。(《“三十六體”:宋祁總結、認定的駢文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