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為了又稱“三為一必”。建國初期的勞改工作方針。鑒於當時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判處一大批死緩和徒刑的罪犯的關押困難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1951年5月15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指出:“大批應判刑的犯人,是一個很大的勞動力,為了改造他們,為了解決監獄的困難,為了不讓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閒飯,必須立即著手組織勞動改造工作。”其基本精神是:明確了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的主要任務是改造罪犯;實施勞動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勞動改造不僅要從政治上把罪犯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而且要從經濟上為勞改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創造物質條件。正是在這一方針指引下,短時間全國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五級勞動改造管理體制,大批犯人投入改造,為社會創造了物質財富,較好地解決了監獄的困難,為大規模地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礎,探索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