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三亞市設施農業建設步伐,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久增收、農村持續繁榮,三亞市特制定《三亞市農業設施大棚財政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設施農業建設步伐,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久增收、農村持續繁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貼原則
(一)自行建設原則。即鼓勵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企業自行建設農業設施大棚,發展農業生產,以政府扶持來彌補後續資金不足。
(二)資金直補原則。即以“一卡通”或資金直撥方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三)分類補貼原則。即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補貼比例高於農業企業。
(四)公平公開實施原則。即實行一個門檻進入,做到程式公平規範,全程公開操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第三條 補貼對象和條件
(一)三亞市農戶(戶籍為三亞市戶口)或在三亞市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新建連片2畝(含)以上農業設施大棚的。
(二)在三亞市登記註冊的農業企業,新建連片10畝(含)以上農業設施大棚的。
(三)建設的大棚必須符合農業部門制定的農業設施大棚建設規範要求。
第四條 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設施大棚造價,將大棚分為低檔型、中檔型、高檔型三種,依據大棚檔次和補貼對象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
(一)低檔型農業設施大棚補貼標準
大棚造價每畝在1-1.5萬元(不含1.5萬元)之間的,對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標準為0.6萬元/畝,農業企業為0.3萬元/畝;大棚造價每畝在1.5-2萬元(不含2萬元)之間的,對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標準為0.8萬元/畝,農業企業為0.4萬元/畝。
(二)中檔型農業設施大棚補貼標準
大棚造價每畝在2-3萬元(不含3萬元)之間的,對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標準為1萬元/畝,農業企業為0.5萬元/畝;大棚造價每畝在3-6萬元(不含6萬元)之間的,對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資金為1.5萬元/畝,農業企業為0.75萬元/畝。
(三)高檔型農業設施大棚補貼標準
大棚造價每畝在6-10萬元(不含10萬元)之間的,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標準為3.5萬元/畝(實行累加補貼,市級資金每畝補貼2萬元,省級資金每畝補貼1.5萬元),農業企業為2.25萬元/畝(實行累加補貼,市級資金每畝補貼1.5萬元,省級資金每畝補貼0.75萬元);大棚造價10萬元(含)以上的,對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補貼標準為4.5萬元/畝(實行累加補貼,市級資金每畝補貼3萬元,省級資金每畝補貼1.5萬元),農業企業為2.75萬元/畝(實行累加補貼,市級資金每畝補貼2萬元,省級資金每畝補貼0.75萬元)。
(四)新建農業設施大棚用於常年蔬菜生產的可累加享受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設補貼。
(五)花卉設施大棚補貼參照《三亞市蘭花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執行,不重複補貼。
第五條 補貼資金來源
從市財政資金及省專項資金中整合安排。
第六條 補貼的申報審核及發放
(一)申報
各鎮人民政府和區管理委員會要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積極參與農業設施大棚建設,並根據本地整體規划進行初審後,將名單統一上報到市農業局,需提交以下資料:
1.農業設施大棚建設項目申請表;
2.農業設施大棚設計圖紙、投資預算;
3.土地權屬證明或租賃契約;
4.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
5.其他。
以上申報材料按上述次序裝訂成冊上報,所報材料中提供複印件的需同時提交原件備查。
(二)審批
根據申報情況,市農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實地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的大棚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生產需要;申報的預算投資是否實事求是,在此基礎上統籌全市設施農業發展情況,進行最終審批。
(三)公示
最終審批結果在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30%預付款
公示無異議後,市農業局根據建設方申報的建設標準和建設面積折算出補貼總額,市財政局審核合格後,將補貼總額的30%作為項目預付款撥付給建設方。
(五)驗收審核
農業設施大棚建設完工後,建設方應及時向市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市農業局收到驗收申請後,及時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採用GPS等技術測量,進行驗收。主要驗收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棚建設標準;二是大棚建設用材質量及規格;三是建設面積;四是核實大棚造價,確定補貼標準並核算補貼金額等。驗收合格的,製作驗收合格表,並由驗收人員簽名確認。驗收結果必須分別在建設方所在村委會和建設地點所屬村委會張榜公示一周。
(六)撥付剩餘補貼資金
公示無異議後,市農業局及時辦理補貼手續,市財政局經審核合格後,將剩餘補貼資金撥付給建設方。
第七條 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農業局作為農業設施大棚建設的主管單位負責對全市農業設施大棚建設進行審批;制定我市大棚設計規範,建立完整的項目檔案;根據生產發展的需求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建設標準和補貼標準。
(二)各鎮人民政府和區管理委員會要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企業進行農業設施大棚申報。
(三)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補貼資金,並對申報財政補貼的農業設施大棚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建設面積、補貼金額和驗收手續進行認真審核,及時撥付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監察、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負責農業設施大棚驗收和補貼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設方必須按照審批的標準和面積進行農業設施大棚建設,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建設的,必須退還30%預付款並補繳違約金。違約金不低於預付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
(六)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採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全額追回已發補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局進行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11月5日實施的《三亞市瓜菜大棚生產財政補貼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