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水上旅遊項目促進和管理辦法

三亞正式印發《三亞市水上旅遊項目促進和管理辦法》規範水上旅遊項目管理,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水上旅遊項目促進和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6日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水上旅遊項目企業需規範明碼標價,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相關信息必須具體明確真實完整,標價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標明費用。遊船經營實行“通票制”,經營者應當在售票時向消費者告示遊船上潛在的全部消費事項及價格。
明確在三亞市依法辦理商事登記且進行事後材料備案的市場主體可在三亞行政區域海域規劃和水域規劃內依法依規經營水上旅遊項目。未辦理商事登記和進行事後材料備案的個人或組織(無照)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在三亞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旅遊項目。
《辦法》對當前三亞水上旅遊項目法規制度不健全和監管部門職責不清的問題進行梳理,為各類水上旅遊項目提供治理依據,界定了水上旅遊項目的涵蓋範圍、經營條件、促進措施、備案程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解決水上旅遊項目無序運營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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