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

《三亞市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是為規範三亞公交站點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三亞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起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
  • 起草單位: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三亞市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規定》提出,除公車、校車、警車、救援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以及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停靠在公交站台以及距離站台30米以內路段,對違規車輛將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進行處罰。確保公交站點區域實現社會車輛違法停車抓拍全覆蓋,對公交站點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規定》提到,公交站點設施的設計應以人為本,並體現當地的人文特徵。原則上不同路段公交候車亭樣式應有所區別,同一道路上公交候車亭樣式應統一。新建、改造公交站點設施應與城市整體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分體式公交候車亭,以充分保護城市綠化和道路景觀不受影響或破壞,根據道路條件優先考慮港灣式公交站台。同時因地制宜配建候車亭、候車座椅(凳)、護欄等服務設施,預留電子站牌等智慧型化交通設施空間。
另外,企業或單位要求對公交站點冠名的,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市場化運作。冠名企業或單位所在位置原則上在所需冠名站點200米半徑範圍內,冠名期限由公交站點設施經營者與企業或單位協商確定,最長不超過10年。冠名只能在站點的名稱後加括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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