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公交卡管理辦法

《三亞市公交卡管理辦法》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該《辦法》共七章四十七條,對公交卡的發行、辦理、使用充值、年審、註銷,以及監督管理等環節做出了規定。

實名制公交卡需每年度審驗一次,海南省第三代社會保障卡可當公交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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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三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三亞市公交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將於3月15日起施行,對公交卡的發行、辦理、使用、充值、年審、註銷,以及監督管理等環節做出了規定。

內容

三亞市公交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公交卡的發行、使用和管理,方便人民民眾出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交通一卡通運營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交辦運〔2018〕17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促進交通一卡通健康發展加快實現互聯互通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5〕6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公共運輸領域開展公交卡運營服務活動的公交卡運營機構(以下簡稱“運營機構”)及運輸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交卡,是指主要在公共運輸領域用於支付或清算的實體或虛擬卡、二維碼、其他特定信息載體或介質以及載入公共運輸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應符合《城市公共運輸IC卡技術規範》《交通一卡通二維碼支付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規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運營機構,是指經政府部門批准,負責公交卡的發行、售後等工作,負責建設和運營具有分析、處理、統計、存儲、結算、傳輸等功能的本地公交卡系統,與上級公交卡數據中心開展數據對接,並及時進行升級和技術改造的機構(包括載入公共運輸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發行機構)。同時負責公交卡系統設備和設施的安裝、日常維護和更新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運輸企業,是指安裝使用公交卡讀寫設備,為持卡人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
第六條 公交卡分為實名制公交卡和非實名制公交卡。實名制公交卡存儲持卡人的相片、姓名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人群為本市居民、從業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離休幹部、老年人、中小學生、殘疾人、低保特困人員、軍人、英烈遺屬、消防救援人員、無償獻血人員、失業人員等。非實名制公交卡不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不限制辦理人群。
第七條 市交通運輸局是我市公交卡系統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運營機構保管和使用公交卡商用密碼,負責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公交卡系統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運營機構應當與運輸企業簽訂書面協定,協定主要包括數據採集、信息傳輸、資金結算程式、結算費用率、結算時限等內容,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公交卡使用管理遵循統一製作、集中結算、規範操作、便利用戶的原則。
第二章 公交卡的發行
第十條 運營機構應當制定公交卡發行規則並向社會公布,明確各類公交卡發行條件、持卡者的權利和義務、糾紛處理原則、違約責任、投訴渠道等事項。
第十一條 運營機構應當按照便利用戶的原則,通過企業自身、合作機構或代理機構,合理規劃和設定售卡、充值、退卡服務網點,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和網際網路+技術,最佳化年審、激活、充值等程式。
第十二條 運營機構可與其他機構聯合發行公交卡,鼓勵運營機構依法在其他行業拓展業務功能。
第十三條 持卡人充值產生的預存資金主要用於持卡人、運營機構、運輸企業之間的清算支付、卡片贖回、賬物清償等業務。運營機構應當確保持卡人預存資金的安全。
第三章 公交卡的辦理
第十四條 運營機構辦理公交卡不收取工本費,可採用租金和押金相結合的方式辦理。
第十五條 公交卡的辦理
(一)非實名制公交卡由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二)實名制公交卡的辦理
1.本市居民公交卡:本市居民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中的任一證件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2.大中專院校學生公交卡: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學生證或學校證明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3.從業人員公交卡
(1)本市從業人員憑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確認的本人本年度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在本市繳納五項保險費(特殊情況不少於三項保險費)繳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2)本市個體工商戶憑本地稅務部門開具的繳稅相關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4.離休幹部公交卡:離休幹部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5.老年人公交卡
(1)本省戶籍65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2)在本省居住的65周歲(含)以上外埠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證》或《海南省老年優待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6.低保特困人員公交卡:本市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三亞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7.中小學生公交卡:本市國小、國中、高中學生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學生證或學校證明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運營機構也可憑市教育局或本市學校提供的學生基本信息和一寸免冠相片為學生統一辦理。
8.殘疾人公交卡:本省殘疾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及在本市居住的外埠殘疾人(一級、二級)申請辦理殘疾人卡,應持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運營機構可通過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官方網站核查殘疾人證件真偽,辦卡人無需到市殘聯開具相關證明。
9.軍人公交卡
(1)現役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人)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現役軍人有效證件(軍官證、警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警院校學員證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2)退役軍人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退役軍人有效證件(包括軍人離退休證、退役軍人優待證、退役登記證、轉業登記證等)或相關證明材料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3)殘疾軍人(包括傷殘人民警察)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傷殘人民警察證或軍人傷殘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10.英烈遺屬公交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遺屬優待證或者烈士證明書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11.消防救援人員公交卡:消防救援人員(包括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消防救援人員有效證件(消防救援隊伍幹部證、消防員證、學員證、退休證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12.無償獻血人員公交卡:無償獻血人員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無償獻血榮譽卡(在本省無償獻血並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國家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和國家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終身榮譽獎)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13.失業人員公交卡:本市失業人員憑居民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失業證到運營機構直接辦理。
第十六條 因國家、省、市政策變化需要調整公交卡類型或公交卡辦理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執行。
第四章 公交卡的使用
第十七條 持卡人應當按照公交卡發行規則和公共運輸行業的相關規定,正確使用公交卡,公交卡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提取現金。鼓勵乘客持載入公共運輸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乘坐公車。
第十八條 運營機構和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持卡人要求,提供卡內餘額和乘車消費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九條 運輸企業負責公交卡系統車載設備的日常保管,做好出車前測試檢查,確保公共汽電車運營過程中車載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 運輸企業不得拒絕持卡人使用有效的公交卡。持卡人因其所持公交卡故障不能使用的,應當以現金支付車費,並及時到運營機構辦理換卡手續。
第二十一條 運輸企業應當在公共汽電車上或者營業場所設定規範、明顯的公交卡使用標誌。
第二十二條 實名制公交卡只限本人使用,嚴禁轉借或替他人刷卡。持卡人乘坐公共汽電車時,應主動出示本人實名制公交卡給駕駛員驗證後再刷卡,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查驗。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要注意保護公交卡,避免接觸強磁、高溫及腐蝕劑,不能彎折、劃刻、污損、重壓和浸泡,不能在卡片上隨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壓晶片、不能用重物撞擊卡片等。如因上述人為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所造成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乘坐公共汽電車時的異常情況處理
(一)當乘坐的車輛發生故障時,持卡人在司乘人員的引導下,可換乘同線路、同方向的其他公共汽電車,不再刷卡付費。
(二)刷卡設備發生故障時,運輸企業應及時通知運營機構相關人員對設備進行檢修。設備檢修期間,運營機構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為運輸企業提供手持刷卡設備,以保障運輸企業正常運營。
第二十五條 其他異常情況處理
(一)因公共汽電車收費終端原因造成公交卡異常扣費的,持卡人應儘快持卡至運營機構處理。一經確認,運營機構先墊付退還持卡人直接損失(包括當次異常扣費、往返運營機構公交票款等),再與運輸企業結算。
(二)若由於設備和設施原因,導致設備數據不能上傳和讀取,則由運營機構負責,並在事後與運輸企業結算。
(三)如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其他異常情況,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實名制公交卡遺失的,持卡人應及時到運營機構掛失,原卡餘額將在掛失補辦新卡7天后由持卡人進行圈存。非實名制公交卡遺失的,不掛失,不贖回。
第二十七條 非實名制公交卡持卡人可直接到運營機構辦理退卡手續,實名制公交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運營機構辦理退卡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公交卡在本地使用的,由運營機構通過自建的業務系統進行結算。公交卡在其他城市使用的,由運營機構通過上一級公交卡數據中心進行結算。
第二十九條 公交卡在其他城市使用過程中應遵守當地的有關規定。當發生異常問題時,應當在發生異常問題的所在地先行處理,處理不成功的,由運營機構協調處理。
第三十條 運營機構和運輸企業應當按日進行公交卡交易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傳送工作。
第三十一條 因公交卡的發售、使用發生爭議,且協商未果的,當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五章公交卡的充值、年審及註銷
第三十二條 公交卡的充值
持卡人可通過線上或者線下運營機構客服網點、指定合作網點辦理公交卡充值業務,運營機構應為持卡人提供便利的公交卡充值服務。
第三十三條 公交卡的年審
負責公交卡年審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為運營機構提供相應系統的查詢入口或將相應系統與運營機構的交通一卡通系統進行對接,運營機構按有關部門提供或接入的系統做好證件真實性的核查。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運營機構做好公交卡的發行、管理和使用信息技術手段簡化公交卡辦理流程,市財政局負責每月公交卡票價補貼的撥付。實名制公交卡每年度審驗一次,具體年審時間由各責任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各責任部門應將各自負責的實名制公交卡登記和每年年審情況及時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和運營機構備案。
本市公交卡年審部門分工:市公安局負責本市居民公交卡、市委組織部負責離休幹部公交卡,市民政局負責低保特困人員公交卡,市教育局負責大中專院校及中小學生公交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從業人員及失業人員公交卡,市殘聯負責殘疾人公交卡,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老年人及無償獻血人員公交卡,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救援人員公交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及英烈遺屬公交卡年審。
第三十四條 公交卡的有效期限
(一)非實名制卡的有效期限由運營機構負責確定,但其有效期不得低於3年。
(二)大中專院校學生公交卡有效期限為自發卡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
(三)中小學生公交卡有效期限為:國小1~6年級辦卡的對應有效期限分別為6~1年;國中1~3年級辦卡的對應有效期限分別為3~1年;高中1~3年級辦卡的對應有效期為3~1年。持有學生公交卡轉入本市其他學校的學生,原學生公交卡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辦理新卡。
(四)離休幹部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確定,老年人公交卡、無償獻血人員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確定,低保特困人員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民政局負責確定,從業人員公交卡和失業人員公交卡有效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確定,殘疾人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殘聯負責確定,退役軍人公交卡、殘疾軍人公交卡、英烈遺屬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確定,消防救援人員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確定。
第三十五條 實名制卡的註銷
(一)大中專院校、中小學生公交卡註銷:學生學籍註銷時,學校應在學籍註銷5個工作日內將學生信息(包括:學校、學籍號、學生姓名、性別、學生卡號等)通報給運營機構,運營機構據此註銷。
(二)本市居民公交卡、從業人員公交卡、老年人公交卡、低保特困人員公交卡、殘疾人公交卡、現役軍人公交卡、退役軍人公交卡、殘疾軍人公交卡、英烈遺屬公交卡、消防救援人員公交卡、離休幹部公交卡、無償獻血人員公交卡、失業人員公交卡等註銷:各相關責任部門應每月10日前將上月被註銷的公交卡持有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公交卡號等)通報給運營機構,運營機構據此註銷。
第六章 公交卡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運輸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若發現實名制公交卡非本人使用,應當配合運營機構暫停該公交卡的使用,經運營機構核查該公交卡出現非遺失、盜竊等公交卡所屬人故意出借等行為的,取消該類型卡所屬人享受優惠乘車資格。對持卡人使用偽造、變造公交卡的,運輸企業應協助運營機構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運營機構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及時採集公共運輸客流信息(包括線路編號、車牌號、站點、時間、客流量等),與主管部門信息系統對接,實時共享數據,按要求報送公交卡系統相關信息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八條 運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關於網路安全及商用密碼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關規定,使用公交卡商用密碼,推動國產商用密碼套用,落實業務數據和信息的安全保護責任,保障公交卡信息安全,由於密碼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運營機構應當建立自主運行、安全可靠的公交卡業務處理系統,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保護義務,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國家和本市相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理機制,確保公交卡相關業務系統安全運行。
第四十條 運營機構應當加強對持卡人的信息保護,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和濫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一條 運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部門要求其做出說明、限期改正,並由相應部門依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嚴格履行職責,延誤公交卡推廣套用的;
(二)與代理機構、運輸企業及其他企業簽訂的協定內容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三)有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的。
第四十二條 運輸企業與運營機構簽訂合作協定後,不按規定使用相關設備和設施的,按雙方協定約定的違約條款執行,若引起持卡人投訴,由主管部門按行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運營機構的經營風險監管。運營機構如出現經營風險,應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持卡人利益受損。
第四十四條 運營機構如發現公交卡有偽造、相關數據泄露或系統被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情形的,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查找原因,評估影響,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避免危害擴大,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和上級公交卡數據中心。
第四十五條 對擅自發行、更改、偽造公交卡和終端設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持假證件辦理公交卡、故意破壞公交卡終端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公交卡及其系統謀取非法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運營機構可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三府〔201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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