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半祭祖

七月半祭祖是湘西各族人民一種歲時祭祀的習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月半祭祖
  • 所屬地區:湘西
民俗內容,史料記載,

民俗內容

土家族於農曆七月十二日開祭,祭時,要將祭品(酒肉飯菜)擺於大於的階沿上,家中男女老幼按男左女右的順序依次跪於門前祭祀,謂之“迎祖”,其祭祀儀式如同歡迎從遠地而歸的生者,除跪拜之外,尚需呼喚先祖進家過節。到七月十四日晚上,仍拜於門前,如歡送回天的形式,謂之“送祖”。

史料記載

光緒《龍山縣誌》載:“‘中元’前三日,具酒饌祭先祖。將祭,男婦序拜迎於門,如生歸者。十四日焚楮錢,仍拜送之。”苗族於七月初一夜半即沐浴齋戒,擺設祭品於墳墓前哭奠,並請亡人回家過節,俗謂“接亡”。至七月十一日起,家家祭祀祖先,且每天在神龕上焚香獻茶以祭之,並獻上酒飯佳肴。到了七月十五日,則燒紙祭送,謂之“送亡”。舊時苗家以祭祀新亡老人之靈為主,兼祭祖先,清道光年間《鳳凰廳志》載:“中元,喪服未除之家,於初一日子時……,具酒肴於靈前哭奠,名日‘接亡’。至十一日起,各家俱祀祖先,每焚香奠茶,供酒醴,設侑饌。十五日設席,化紙錢以祭。日‘送亡’。”侗族地區則於七月十日以後,每家先於火塘屋祭祀祖先,每天卻要擺酒飯祭之。到了十三日,則送祖先亡靈回天,也有於十四、十五日祭送者;除此之外,還於十五日祭祀孤魂野鬼。道光年間《晃州廳志》載:“七月……十日以後,家祭祖先於寢,日具羹飯。至十三日,治酒饌設祭,夜焚紙錢、楮鏹於門以送之,亦有十四、十五日祭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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