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七台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七台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台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大同街134號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行業標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旅遊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廣電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跨地區文化、出版、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重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根據市委授權,對區(縣)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進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市政府核定公布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世界級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全市省級以上文化遺產申報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及館藏文物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市民間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務;負責許可權內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指導全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和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傳播、展示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旅遊和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分工
1、協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2、協同市林業和草原局申報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職工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統籌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等領域許可權內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及行政備案等工作。
(三)藝術與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藝術創作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藝術精品創作生產及創作隊伍建設,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團體。組織開展對外藝術交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
(四)資源開發科(交流合作與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策略。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行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國內文化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管理、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五)廣播電視管理科。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廣電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技術監督、監測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發展。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其他相關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文化廣電和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察工作。指導縣(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產業發展科(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的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八)文物保護與博物館科(文物管理與督察科)。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組織、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的推動落實工作。承辦館藏文物的有關審核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擬訂全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革命文物資源調查、公布工作;指導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工作;組織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工作。承擔對區縣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松濤
副局長:艾麗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宏焱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闞曉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青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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