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
設,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六)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管理市級專業演出團體建設,指導藝術團體的改革。
(七)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扶植少數民族文藝創作。指導區縣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的業務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共圖書管理及科技信息諮詢工作,加強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推進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對區縣、鄉鎮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指導。
(九)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管理監督各項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巨觀調控文化娛樂項目的發展導向。負責文化市場管理、檢查,審核批准各類文化經營項目許可證。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擬訂全市動漫和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網路音樂、美術、網路動漫、網路演出、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初審和監管。
(十)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藝術考級管理、教師資質認定,社會藝術辦學培訓工作。
(十一)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指導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制定的文博單位安全風險等級條例,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評定、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扶助農村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實施監管。
(十四)監督管理全市
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對七台河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行業管理。
(十五)制定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本市新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正式報刊、內部報刊、音像複製廠、省級以上書報刊定點印刷廠、圖書印刷廠、內部資料印刷廠、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指導本市設立報刊零售、出租店(攤)的審批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負責圖書發行、音像市場、音像製品、報紙、書刊、印刷等各類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內各報刊的審讀工作。
(十八)負責本市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清理整頓各類非法出版物,保護智慧財產權。
(十九)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審核和監管。
(二十)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駐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參與制訂、實施任務目標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計畫生育工作;研究、指導、推動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和指導政策研究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運轉、催辦、查辦工作。負責蒐集、整理、綜合分析文化信息及上報。負責檔案、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局文秘業務工作。負責對機關工勤人員的使用、管理和考核。負責接待工作,協助大型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對安全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化藝術和產業科
指導文化館(站)工作,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申報省級名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工作。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利用及保護工作。
引導與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指導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專業藝術的創作、生產;指導精品劇目創作;指導全市性重大藝術賽事、藝術展覽等活動。負責社會力量辦學藝術考級管理、教師資質認定,社會藝術辦學培訓工作;指導藝術教育工作。
廣播影視科
負責對本轄區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檢查;監管廣播電視廣告;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的審批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核;負責接收境內衛視節目的審批和接收境外衛視節目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的審核;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審批;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及變更終止的備案;負責數位電視等新增值業務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工作。電話:
政策法規與文博科
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初審;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負責全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營業性演出的許可審批;監督管理文化娛樂、營業性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承擔網路音樂、美術、網路動漫、網路演出、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初審和監管;協調動漫和遊戲產業規劃,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業,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管理監督全市考古工作,審核上報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項目、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鑑定和審核上報特許文物的出境。落實國家制定的文博單位安全風險等級條例,研究制定加強博物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發行單位;負責全市新辦內部報刊、印刷廠、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報刊審讀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設立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店(攤)的審批工作;負責其它印刷品、打字複印社的審批工作;負責著作權的法規管理、著作權契約審核、作品著作權認證及登記等工作;調處著作權契約糾紛,鑑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負責記者證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駐七台河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案件;承辦非法出版物報送鑑定和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黨群工作部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