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氏穿井

原文:得一人之使 中得字沒有節約一說,翻譯成收穫,得到更為恰當。《丁氏穿井》這個故事說明了一個現象,用一個成語概括為 以訛傳訛 【拼音】yǐ é chuán é 【解釋】以:拿,把;訛:謬誤。指把本來就不正確的話又錯誤地傳出去,越傳越錯。

原文,翻譯,介紹,

原文

宋之丁氏,家無井,而出,常一人居外。其家穿井,告人曰:“穿井得一人。” 有聞而傳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國人道之,聞之於宋君。宋君令人聞之於丁氏。丁氏對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於井中也。求聞之若此,不若無聞也。”
1、溉汲:打水。溉(gài):澆灌。汲(jí):從井裡打水。
2、及:等到....的時候
3、吾:通“我”。
4、國人道之:國都的百姓都在說這件事。之:代詞,代這件事。
5、聞之於宋君——這件事被宋君聽到了。之:代詞,指“丁氏穿井得一人”一事,是“聞”的賓語。於:介詞:當“被” 講,引進主動者。宋君:宋國國君。
6、問之於丁氏——向丁氏問這件事。於:介詞:當“向”講。
7、使:使用,指勞動力。

翻譯

宋國的一個姓丁的人家,家裡沒有井,就出去打水澆田,時常一個人在外面。等到他家鑿了口井的時候,對別人說:我鑿了一口井,得到了一個人。有人聽到(這件事),便傳說:“有個姓丁的人家,挖井發現了一個人!”城裡人都在議論,使宋國國君知道了這件事。國君派人去問丁氏。丁氏回答::“是多得到了一個人的勞動力,並非發現了一個人啊!”

介紹

本段選自《呂氏春秋·慎行論·察傳》《呂氏春秋 察傳》全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總論,論證傳聞不可以不審察,否則就會犯下大錯誤。第二部分通過一系列的例子,舉例論證第一部分提出的“夫得言不可以不察”同時進一步的提出分論點來闡明該觀點,提出“聞而審,則為福矣;聞而不審,不若不聞矣。”“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等為主要的兩個分論觀點。第三部分通過對上述部分的論證總結觀點,並且提出解決方法和途徑。文章大體上是總—分—總的結構模式。
《呂氏春秋 察傳》主要篇幅集中在論證的過程,因此第二部分為篇幅的主體,第二部分有兩段,兩段皆採用先例後論的方法,使用總分的結構,先提出分論點,再從不同側面舉例論證。兩段不同之處在於第一段採用的是正反舉例論證,作者通過齊桓公、楚莊公的例子證明表達“審之也”的效果,選取吳王智伯的例子從反面證實“不審也”的後果。第二段在提出分論點之後,採用先敘後議,先破後立的方式,結合論點舉出三個有代表性的例子:例如拿“夔一足”來說事,孔子否定了夔只有一隻腳的說法,而且哀公似乎也知道夔是人,還是樂正,但是不知從哪裡聽說夔只有一隻腳,問孔子夔是不是只有一隻腳。孔子最後引用舜對夔的評價,指出夔能調和樂律,“以平天下”,像夔這樣的高人,有一個就足夠了。孔子並沒有從正面否定魯哀公的觀點而是通過引用其它觀點,從反面否定哀公的看法,以理服人。如果說魯哀公的例子是一個反例的話,那么宋君的事例就應該是正面的解說,世上所傳奇聞怪事很多,但聽到的任何傳聞,都應該認真地考察一下,看它在道理上是否講得通。要謹言慎聽,不要盲從。第三個例子更進一步的肯定分論點的正確性,子夏不盲從於史書的記載,大膽的提出自己的看法,並通過實際考察、論證自己的觀點,從而肯定自己的正確性。由此得出結論,凡是聽到的傳聞,都必須深透審察,對於人都必須用理進行檢驗。
《呂氏春秋 察傳》在最後一部分說:言辭有很多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是非的界線,不可不分辯清楚,這是聖人需要特別慎重對待的問題。強調思維及其語言表達有其確定性,是這篇文章的主題思想之一。由於名、辭多有同音、同形而異義,象形而辭不同等現象,一旦把多義詞的不同意義混淆、錯用,或者把具有歧義結構的言辭交付交際實踐,或者把筆形相近的字詞張冠李戴,就容易導致表達喪失確定性,從而造成彼此的誤解,以至言語交際無法正常進行。然後,作者又給讀者提出了解決的方法,遵循著事物的規律和人的情理,用這種方法來審察所聽到的傳聞,就可以得到真實的情況了。
呂氏春秋》,亦稱《呂覽》,為秦相呂不韋集門客各著所聞而成。內容以儒道思想為主,兼及名、法、墨、農及陰陽家言,匯合先秦各派學說,分《十二紀》、《八覽》、《六論》三部分,共26卷,160篇,為雜家代表作之一。 《察傳》是一篇典型的議論文,作者並沒有過多的強調個人的感受和看法,而僅是通過不斷的舉例解說,以理服人。文章結構清晰,語言質樸無華,似有“言有盡而意無限”的意蘊。
另外對於這篇文章內容,後人還從中總結了兩句成語“三豕涉河”〈孔子家語 七十二弟子解〉作“三豕涉河”比喻文字的訛誤。另一個是“豕亥魚魯”晉葛洪〈抱朴子遐覽〉“書字認知之,猶尚寫之多誤。故諺曰:書三寫,魚成魯,虛成虎。此之謂也。”後以“豕亥魚魯”謂書籍傳寫或刊印中的文字錯誤。可以算作〈察傳〉對於後世成語擴展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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