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應泰

丁應泰(1553年—?),字元父,號衡岳,明朝官員,湖廣武昌府江夏縣人,隸武昌左衛官籍。

萬曆韓戰時期,軍門贊畫主事丁應泰彈劾朝鮮“招倭復地、交通倭賊”,“輕藐中國、移禍天朝”,“結黨群奸,朋欺天子”。但被明神宗勒令回籍聽勘。

基本介紹

  • 本名:丁應泰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武昌府江夏
  • 出生日期:1553年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後世紀念,

人物生平

早年為國子生。與兵部左侍郎汪道昆多有交往,萬曆八年(1580年),汪道昆主持文人結社,丁應泰、龍膺、郭第、潘之恆、道貫等七人結成了白榆社,多有詩文唱和。
萬曆十一年(1583年),丁應泰參加科舉,以三甲第五十九名獲賜同進士出身。初任南直隸休寧知縣,丁應泰“惠愛良善,摶擊豪強”,救荒賑災,清丈土地,頗有德政。他要求主管清丈土地的官員詳細了解縣內生活困難和富裕人家的人戶情況和數量,依一定比例差派富裕人家出錢,以最富庶而又善做生意之人負責,到外地購買糧食,再依困難人家情況或贈送,或賑濟,或借貸,俟秋收後,再收其貸粟以備荒。汪道昆在《歲政記》中曾詳細記載。在休寧及齊雲山,丁應泰刻立了《贊我中頌碑》、《監司袁使君平寇碑》、《始建登封橋碑記》等。
萬曆十七年(1589年),丁應泰以治狀征拜刑科給事中,雖在京城任職僅一年,但“多所獻納”。不久,因丁憂歸里。丁憂期滿復職後,有某御史因先前與丁應泰有隙,讒言誣告,丁應泰被降為山西按察司照磨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丁應泰左遷登封知縣。任職期間,他於境內各坊、保舉行鄉約之法,選擇耆宿為老百姓講述可為法戒者之“前言往行”,以息訟訴,從而平息了縣內各種繁雜的矛盾。登封鄉風為之一變,“訟庭競不聞鞭笞之聲”。因此,四方流散的人們像趕會一樣都來拜見他,“多願受廛”,丁應泰遂“舉帑羨”,於四郭及各鄉造屋數百間分處之,以使之安居。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十月,丁應泰在少林寺立《告示碑》一通,明諭處治違規寺僧的辦法及保護少林寺土地不受侵犯。丁應泰又購置學田300畝,以田裡莊稼的收入供學校使用,以培養農民子弟。他還重視登封縣內的文物古蹟的保護和維修,對老君洞、東金店程窯二程祠堂多有修繕。丁應泰因登封為二程宦遊地,故為二程祠在東十里舖撥祭田18畝,收入以供祭祀,並向督學請求讓東金店二程裔孫各一人,“衣巾奉祀,迄為永例”。為感念其恩德,老百姓在其離任後於東關二程祠左為其建生祠,塑像供奉。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應泰升任兵部職方司主事。翌年正月,明經略楊鎬指揮島山之戰,因進攻受挫而撤軍。前往監督的明兵部主事丁應泰聽信楊鎬部屬南兵將領之言,先彈劾楊鎬,致使楊鎬被罷;朝鮮國王李昖為楊鎬鳴不平,丁應泰再度赴朝,以《海東紀略》一書為據,再彈劾李瞼“誘倭入犯”,李昖再派陳情使前往辯誣,明神宗以丁應泰“舉動乖謬,幾誤大事”,勒令他“回籍聽勘”。此後情況不明。

人際關係

  • 曾祖:丁隆(官至指揮)
  • 祖父:丁鉞(官至署都指揮)
  • 父親:丁奎(官至指揮)
  • 母親:劉氏(封恭人
  • 哥哥:丁應昌、丁應祥
  • 弟弟:丁應亨、丁應召、丁應聘、丁應鳴
  • 妻子:羅氏

後世紀念

丁應泰在登封留下遺蹟較多,除少林寺碑廊的告示碑外,中嶽廟的“岳立天中”碑、黃蓋峰上的“岳靈”碑為其所書並刻立。嵩山老君洞門額“老母洞”三字及兩側對聯“峻極峰嵩陽勝地,古靈山金壺洞天”為其所書。石淙河懸崖上,丁應泰還書寫有兩通“古孤竹國”碑,一通存嵩陽書院,一通存大金店安廟。另外,他還刻有“千仞壑,江夏丁應泰立”,字長約二尺半,寬二尺,異常醒目,是石淙河所有題字中字徑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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