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稅收協定

一般稅收協定是“特定稅收協定” 的對稱。指締約各方所簽訂的廣泛涉及處理相互間各種稅收關係的協定。早期的一般稅收協定最普遍的是有關協調締約國之間邊界地區居民稅收制度的協定。目前的一般稅收協定通常是包括締約國之間所有有關各種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際稅收問題在內的協定。 有的在一般稅收協定之外,還附加簽訂特殊的工作協定或議定書。我國政府同有關國家政府已簽訂的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都屬一般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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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稅收協定簡介

基本釋義

國際稅收協定締約國各方所簽訂的廣泛涉及處理相互間各種稅收關係的協定。

具體意義

一般稅收協定又稱綜合稅收協定。通常是指國家間簽訂的關於對跨國納稅人所得避免國際雙重課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及包括有國際航空和航海徵稅問題在內的一攬子稅收協定。

發展簡介

發展階段

早期的一般稅收協定是有關締約國之間邊界地區居民稅收制度的協定。現階段,一般稅收協定通常已包括締約國之間所有有關各種所得稅一般財產稅國際稅收問題在內。各國間簽訂的避免國際重複徵稅和防止國際逃稅的協定就屬一般國際稅收協定

締約目標

一般稅收協定不以解決特定業務或項目稅收問題為締約目標,其範圍是以適用於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有關稅種,以協調解決締約國之間由於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形成的重複徵稅、相互提供稅收優惠以及加強稅收事務合作為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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