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協定

一般借款協定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維護美元地位,並預防有害國際貨幣制度的國際金融的活動,於1962年10月,與十個工業國家(美國、英國、加拿大、聯邦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瑞典、日本)簽訂的借款協定。

其要點如下: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因國際短期資本的巨額移動,使現行國際貨幣制度的營運發生困難時,得從簽訂協定的國家借入必要資金,以供應國際收支遭受危機的會員國,保衛該國貨幣地位。
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十個工業國家簽訂60億美元額度的借款預約信用,也就是在必要時,得從十個工業國借入最多60億美元的資金,因而此項資金,可謂是基金組織的“補充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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