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築

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 的要求。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01
表1.0.8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房屋
二級
嚴重
一般的房屋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 對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應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2 地基基礎設計安全等級及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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