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等級

建築等級是依據建築物屋架、屋頂、樓坪、地坪等所用材質、結構情況等因素將各種建築物所劃分的等級。由於建築等級不同,其罹災率與損毀率亦各異,因而建築等級在以火災為主的財產保險中是核訂保險費率主要依據之一。凡屬不易燃燒的就列為一級建築(其費率也相應地比較低),依次為二級、三級、(費率也就逐漸提高) 。

我國在建國初期所實行的財產強制保險與自願火災保險中,均將建築物分為三等,有些國家分為四等,以便合理負擔保險費。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後,為了簡化手續,實行一廠一率,對建築物取消三個等級的劃分。但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對農村家庭財產按房屋建築結構分為兩級,即: 磚瓦結構與草制結構(指屋頂。當前大多數國家仍按建築物結構不同,分別釐訂不同費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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