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釋
一實相印——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以為二乘法,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實相是指諸法的真實相,諸法是五蘊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說明其如何,此乃佛平等大覺之所知境,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其所知境,不能圓滿。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而能依佛之智覺察,亦可通達諸法實相,其實三法印即一實相印,以皆明諸法因緣生,無自性,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別解釋,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貫通為一實相印。唯與三法印不同的是:
(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
(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
(三)遍一切法即八識二無我;
(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現略述於下:
1、諸法畢竟空——在一實相印,首明諸法畢竟空義,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雖有假相幻用,但求其實體,皆無自性,是世間色法畢竟空,心法亦復如是。故有為法畢竟空。有為法,猶有眾緣相續之假相幻用,至無為法並假相幻用而無之,是無為法也畢竟空,故知有為法以因緣生,唯假相幻用而畢竟空,而無為法是智觀上假設名義,故亦畢竟空,由此一切執著皆無安足處,則無分別智現前,如如相應諸法實相。
2、五法三自性——五法即(一)名(二)相(三)分別(四)正智(五)真如。略說如下:
(一)名——言說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說。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無量則名亦無量。
(二)相——心所取境界之分齊,名為相。如說此是紅花,此是白花,或說此有意義,此無意義,這紅白之色或有無意義即是相,意識依之立種種名,又用彼名字言說,顯此種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稱為相,皆可依以立名,是故"名相"相聯,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三)分別——無論何法,處在被了知地位的是名相,而能了知的心識即分別;故能分別的是心識,是主觀,被分別的名相是客觀。這分別是雜染了知。
(四)正智——正是明確正當恰好之意,智是清淨智慧。故明確之了知,清淨之了知即是正智,正智便是無分別智。
(五)真如——清淨正確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也即以無分別正智,於所知真相,如如不異即名真如,此與雜染分別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別不與真相相當,是依能知之心識,分別所變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即能了知之主觀,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不用主觀力稍有變異,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而了知其如此。真如的"如"字即"如此"之義,真相如此,故為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恆常如此,不變不異、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此五法攝一切法,是故五法又名五法藏。
三自性即:
(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計所執自性;
(三)圓成實性。諸法無自性,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
(一)依他起性——即生無自性,以眾緣所生法並無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無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無能所生故,則不成立而無生,故生無性。因生無性,是以眾緣之所集顯,有此一法假名為"生",故是依他起性。依眾緣起,依諸識現,叫做依他起,如人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無自性。
二)遍計所執性——即相無自性。不了知生無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執有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這種執著有二相:①內執實我相。②外執實物相。以不了知皆眾緣諸識之假幻現,執為實有,實我相、物相皆無自性,乃是妄執。故明遍計所執性,即明相無自性。
(三)圓成實性——即勝義無自性。此明緣起性空,亦即諸法畢竟空,妄執既除,則得清淨正知,如如相應諸法真相,此即圓成實性。故圓成就本具真實相。以勝義本空,無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自性看來,名、相、分別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緣生法故,亦皆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是迷惑於因緣生法為實有,至於正智真如即圓成實性,是無漏清淨,離一切言說分別的,亦即諸法畢竟空義。
3、八識二無我——八識即前五識:眼、耳、鼻、舌、身五識,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即一心有八個了別作用的識。這了別作用是雜染知見,要轉八識成四清淨智,才是清淨正智,即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第七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第八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能轉八識為四智,便可破我法二執,斷惑證真,故稱為八識二無我。這八識在佛陀的聖言中,已經說得很多,不過他沒明顯的分開說,有的是密意說的。在小乘里,多隻說到六識,只有唯識法相宗的學者,從佛的聖言密意中,從小乘的不完全中,從空義的偏頗中,從外道的紛雜中,經過長期的工夫,經過勝義空的洗鍊,才建立"八識"的規矩,認為萬法是諸識所現,所有名相分別,都是虛妄不實,要轉識成智,即能了悟諸法實相。所謂實相,即是無相。一切諸法皆以無相為性,無相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自性涅盤。
4、法界無障礙——法界即是真如,亦即無分別智相應之真如,如說宇宙,非但指空間時間,實含森羅萬物。法界亦復如是,乃總括萬法而言。萬法中無論任何一法,皆為諸法之總相,即一法攝一切法,隨舉一法,即是法界;如一棵樹可統一切法,以依眾緣成故,眾緣之眾緣展轉無盡故,由是一攝一切,一入一切,故法界是諸法總相義。又界是因義,即諸法之因為法界,即是說,法法雖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種子為因,此因種各各不相雜亂,各現行亦各各差別,然此各各差別之因種,又互動相遍,故一一因種,一遍一切,以阿賴耶識中之能力,無方所、邊際。以上法界是真如,法界是諸法總相,法界是諸法各別種因,共有三義。又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攝互入而不相雜亂,故稱為法界無障礙,因為諸法眾緣生無自性,是法界無障礙義,又以諸法唯心現故,即從含藏識中一切種子而變現,成為別別不相雜亂,又互攝互入而無障礙。此大乘一實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
大乘一實相印可說是概括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貫通一實相印。從三法印貫通為一實相印來說,必須從諸法無我去理解,因為了知諸法無我,即知是緣生無性,緣成互助的緣起之法,從緣起之說,便知因果相生的流轉門通於無常,因果寂滅的還滅門通於涅盤。因此,無我的緣起觀,即能貫通有為與無為,統一為空無我,亦即貫通諸法緣起性空的一實相印。
印順法師關於一實相印的解釋
平常說:小乘三法印,大乘一實相印。這是似乎如此,而並不恰當的。《阿含經》與聲聞學者,確乎多說三法印;大乘經與大乘學者,也確乎多說一法印。這三印與一印,好像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的。其實,這不過多說而已。佛法本無大小,佛法的真理並沒有兩樣,也不應該有兩樣。無常、無我、寂滅,從緣起法相說,是可以差別的。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槃。《雜含》(卷十·二七○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
然而真得無我智的,真能體證涅槃的,從無我智證空寂中,必然通達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內容。由於本性空,所以隨緣生滅而現為無常相。如實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滅,滅的即不能生,沒有變異可說,即不成其為無常了。所以延續的生滅無常相,如從法性說,無常即無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變異可能的理則。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眾緣和合的假有,沒有自存體。
所以從法性說,無我即無有我性,無我性,所以現象是這樣的相互依存。這樣,相續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無我智,即解脫而證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滅,從事相上說,依「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消散過程而成立。約法性說,這即是諸法本性,本來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無生性,所以能實現涅槃寂滅。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是同一空性。會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脫門,觸處能直入佛陀的正覺。由於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義相,所以真理並無二致。否則,執無我,執無常,墮於斷滅中,這那裡可稱為法印呢!
佛為一般根性,大抵從無常、無我次第引入涅槃。但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兩邊。聲聞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門,所以在聲聞乘中,多說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數利根者,在悟得無生法忍,即一般聲聞弟子以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為究竟,還要悲願利他。從這無生的深悟出發,所以徹見三法印的一貫性,惟是同一空性的義相,這才弘揚真空,說一切皆空是究竟了義。拘滯名相的傳統學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數典忘祖,自以為一法印而輕視三法印了。惟有龍樹的中觀學,能貫徹三印與一印。如《智論》(卷二十二)說:「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又說:「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