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為二,哲學用語,指事物作為矛盾的統一體,都包含著相互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
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積極方面,也看到消極方面
基本介紹
語法,釋義,
語法
釋義
原為中國古語,指事物內部的可分性、矛盾性。中國古代不少思想家都提出和闡述過這個概念。《黃帝內經·太素》撰注者隋楊上善已提出:“一分為二,謂天地也。”北宋邵雍在解釋《易傳·繫辭》中的“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時,曾用此語(見《皇極經世·觀物外篇上》)。南宋朱熹在說明“理一分殊”時認為“一分為二,節節如此,以至無窮,皆是一生兩爾。”其中含有樸素辯證法的因素,但是唯心主義色彩甚濃。朱熹的一分為二,並沒有超出一個分割為兩個的思想。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中說“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1957年毛澤東在《黨內團結的辯證方法》中明確指出:“一分為二,這是個普遍的現象,這就是辯證法。”(《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498頁)以後又多次加以論述和套用,並肯定:“一分為二”是列寧在《哲學筆記》中提出來的。於是“一分為二”逐漸廣為流傳。唯物辯證法所說的“一分為二”是指一切事物、現象、過程都可分為兩個互相對立和互相統一的部分。就整個物質世界的發展過程來講,一分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機械的理解,應該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內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正確地認識和把握一分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雙方的對立和排斥,也要看到雙方的聯繫和統一,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轉化。從這個意義上,一分為二也可以看作對立統一規律的通俗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