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辯證法

唯物辯證法

唯物辯證法 即“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以自然界人類社會思維發展最一般規律為研究對象。是辯證法思想發展的高級形態。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為物質世界是普遍聯繫和不斷運動變化的統一整體;辯證規律是物質世界自己運動的規律;主觀辯證法或辯證的思維是客觀辯證法在人類思維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豐富、最深刻的發展學說。它包括三個基本規律(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現象與本質、原因與結果、必然與偶然、可能與現實、形式與內容等一系列基本範疇,而對立統一規律為核心。它是宇宙觀,又是認識論和方法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唯物辯證法
  • 外文名:Materialist Dialectics
  • 首先提出者馬克思
  • 類別:辯證法的三種基本歷史形式之一
定義,起源,基本特徵,普遍聯繫,永恆發展,基本規律,對立統一,質量互變,辯證否定,基本範疇,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原因和結果,可能性和現實性,偶然性和必然性,其他範疇,整體和部分,個性和共性,相對和絕對,矛盾分析法,同一性和鬥爭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兩點論和重點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參考條目,

定義

唯物辯證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是一種研究自然、社會、歷史和思維的哲學方法;是辯證法的三種基本歷史形式之一;是由馬克思首先提出,經其他馬克思主義者(比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寧、史達林、毛澤東等)發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的思想體系;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核心組成部分。
唯物辯證法指出:“與萬物普遍聯繫”和“按自身規律永恆發展”是世界存在的兩個總的基本特徵,從總體上揭示了世界的辯證性質;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和各個範疇,從不同側面揭示了這兩個基本特徵的內涵和外延;矛盾(即對立統一)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核心。

起源

黑格爾指出:世界歷史的進程由心靈“正、反、合”的“對反、重複、超越”原則支配,這是辯證法。費爾巴哈則提出“唯物質才是真實”的世界觀,這是唯物主義。馬克思結合黑格爾費爾巴哈的學說而創造出“唯物辯證法”。唯物辯證法是哲學中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理論 。
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發現的哲學原理。它科學地反映了關於宇宙自然、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礎的規律與本質。它指出:世界萬事萬物是永遠運動和普遍聯繫的, 而運動的法則主要是依據一切事物內部的客觀存在的“一分為二”的矛盾性構成的辯證運動法則,聯繫的紐帶與方法主要是客觀存在的既對立又統一為核心的一系列辯證原理組成的紐帶。這個哲學的基礎是唯物論,主導則是辯證法。唯物論與辯證法互相制約、相輔相成、永遠有機結合推動著這個哲學本身與社會實踐亦步亦趨地一同進步著。它不斷總結社會實踐新的經驗驗證、完善與豐富自己,同時指導社會實踐快速向前發展以至無窮。它是全人類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學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類的思想財富。

基本特徵

唯物辯證法試圖回答的問題是“世界的存在狀態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唯物辯證法指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徵有兩個:一個是世界是普遍聯繫的,另一個是世界是永恆發展的。

普遍聯繫

唯物辯證法用普遍聯繫的觀點看待世界和歷史,指出:世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處於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之中,反對以片面或孤立的觀點看問題。
唯物辯證法指出:聯繫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多樣性
·聯繫的客觀性聯繫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
·聯繫的普遍性:聯繫包括橫向的與周圍事物的聯繫,也包括縱向的與歷史未來的聯繫。一切事物、現象和過程,及其內部各要素、部分、環節,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著相對獨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區別而相對獨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聯繫和事物的相對獨立存在是互為前提的。
·聯繫的多樣性:從大的方面說,聯繫可分為內部聯繫和外部聯繫、本質聯繫和非本質聯繫、必然聯繫和偶然聯繫、主要聯繫和次要聯繫、直接聯繫和間接聯繫,等等。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構成存在的聯繫具有三個不可或缺的要件,即存在的外部聯繫、外內聯繫、內部聯繫。
唯物辯證法指出:矛盾(即對立統一)是事物普遍聯繫的根本內容。所謂矛盾,在辯證法中是指“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矛盾的雙方總是“相比較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的。恩格斯認為:“運動本身就是矛盾。”毛澤東更強調: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的始終。換言之,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礎,也是事物發展的內在根據。從一定意義上說,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體;沒有矛盾就沒有事物或世界,沒有矛盾就沒有事物或世界的發展。

永恆發展

唯物辯證法指出:世界是一個過程,過程是由狀態組成的,狀態是過程中的狀態;世界上沒有永恆的事物,有生必有滅,無滅必無生;舊事物滅亡的同時,就意味著新事物的產生。
唯物辯證法指出:所謂發展,是指事物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趨勢,其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一個事物的發展往往是一個“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進、循環往復式上升的過程,而一個個有限的過程就組成了無限發展的世界,換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恆發展的“過程”的集合體。

基本規律

唯物辯證法指出:規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繫,是發展的必然趨勢。規律具有客觀性、穩定性、可重複性和普遍性。換言之,規律不依賴於人的主觀意識,既不能被人創造,也不能被人消滅,只要條件具備就一定要發生作用,所以必須尊重規律。但辯證法也強調人類主觀能動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認識世界時,由於規律隱藏在事物的內部,只有發揮主觀能動性才能透過現象、把握規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時,也要依靠主觀能動性,根據實踐的目的、因勢利導地改變規律賴以起作用的條件,從而引導規律起作用的具體方式。
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有三條,即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
關於這三條基本規律的內在關係,一般認為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狀態,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趨勢和道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很多人主張最基本規律只有一條,即對立統一規律;毛澤東曾指出:“應該是一元論,不應該是三元論”、“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贊成這個觀點,而主張把三大規律並列化和立體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鬥爭、綜合規律;量變、序變、質變規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規律。

對立統一

唯物辯證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一對矛盾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負,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電現象中包含有正電荷和負電荷,等等)。矛盾著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從而推動著事物的發展。因此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對立統一思想來自黑格爾。

質量互變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的屬性具有質和量兩個屬性。量是指衡量事物處在的某種狀態的數量或具體形式;質是指事物成為它自身並區別於另一事物的內在規定性。量變是事物連續的、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是事物在數量上的變化;質變是事物根本的變化,是一種飛躍,往往表現為突變。
質量互變規律,即從量變到質變,是說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種性質變化到另一種性質的過程中,總是由微小的變化(即量變)慢慢積累開始,當這種積累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事物由一個性質變化到另一個性質(即質變)。量變是質變的準備,沒有量變就不會發生質變;經過質變,在新質基礎上又開始新的量變……如此循環往復,推動事物無限地發展下去。因此說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狀態。
例如,冰、水、水蒸氣之間的隨溫度變化而相互轉化的過程,可以看成量變到質變的例子;又如物質與能量之間的互相轉化:根據愛因斯坦提出的質能方程E=mc^2,質量可以轉變成能量;能量子,光子等,也可以以E=mc^2等量轉為質量。
再例如,經螺旋形樓梯向上,在坐標不斷轉化後,平面坐標回到原點(0,0)而本身也就更上一層樓,在三維世界的坐標即變為(0,0,1),其中平面坐標的變化即伴隨三位坐標整體改變,是量變過程,設坐標為(a,b,z),(a,b)為量變,z為質變,量變也伴隨質變,是質變的積累,積累到z=1自然質變,二維即變為三維,若設(a,b,z,n)為四維,即空間abz和時間n,n隨abz改變而改變,當n改變單位1時,假設這個單位是年,你在同一地點站一年,地球繞一周,空間abz(只考慮太陽係為不動體)回到原來位置,你卻不是一年前n時的你了,n+1即為n的質變,而隨不動體的改變,單位亦隨之變化,則abz改變充斥不動體的每個二維位面時,質變發生。而每個質變又是新量變的基礎,循環往復。反映到人的主觀意識就是理想或者追求一類的東西了。

辯證否定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來自黑格爾的“正-反-合”三階段論:“正”態事物由於內部矛盾的發展,會過渡到反面,成為“反”階段,這是第一個否定;由反階段再過渡到它的反面,是為否定之否定。經過否定之否定後,事物顯然回到“正”態。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的發展是一個過程連著一個過程的,過程的更替要通過否定來實現。在事物發展的長鏈條中,經過兩次否定,三個階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現為一個周期。因此說,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趨勢和道路。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後的狀態並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狀態,而是一種更上層樓後的“揚棄”。用俄國哲學家列寧的話說:仿佛是舊東西在高級基礎上的回覆,是“內容的前進、形式的復歸”。
唯物辯證法指出: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的、上升的,而道路卻是迂迴曲折的,之所以說總趨勢是前進的,正是因為否定不是“拋棄”,而是“揚棄”,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礎上再發展,是集中了前兩個階段的積極成果後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說發展是曲折的,是因為事物的發展是事物內部矛盾鬥爭推動的。
例如,種子到果實再到種子,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又如中國的民間諺語,“物極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極泰來”則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原始社會是公有制,奴隸、封建和資本主義是私有制,社會、共產主義社會又將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會的物質匱乏的公有制,而是經奴隸、封建和資本主義發展後,物質極大豐富的公有制),這也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

基本範疇

唯物辯證法的五對基本範疇是: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原因和結果、可能性和現實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現象和本質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在聯繫和內在聯繫相互關係的一對範疇。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或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繫,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和表面特徵。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一對辯證統一: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現象是表面的、具體的、和易逝多變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質則是隱藏在事物的內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對穩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維來把握。例如,誰都可能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但要揭示這個現象的本質(萬有引力定律)則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現象離不開本質,任何現象都由本質所決定的,都是本質的某種表現(例如,真相從正面直接地表現著本質,假相則從反面歪曲地表現著本質);同時,本質也不可能離開現象而單獨存在,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種或多種現象表現出來。因此,人們認識事物總是通過對現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質,這個分析研究的過程常常被概括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過程。
現象和本質與形式和內容的區別是:現象反映本質是一種必然的自發,形式表現內容則可以人為選擇。

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內在要素和它們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的一對範疇。內容是事物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指內在要素的組織和結構。事物總是具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一對辯證統一:
·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的:內容不同於形式。
·內容和形式是統一的:其一,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沒有內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沒有形式的內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或說服務於內容——因為當形式適合內容時就促進內容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阻礙內容發展,不講究實際效果的形式被稱為形式主義。其三,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也是複雜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納或表現不同的內容,同一內容也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舊形式可以服務於新內容,舊內容可以採用新形式。

原因和結果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繫著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制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有原因必會造成某種結果(或影響),有結果又必來源於某種原因。一般來講,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同一個現象,依據不同的條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結果,前一個原因的結果也可能是後一個結果的原因;同時,一個原因可以引起幾個結果,一個結果也往往由幾個原因所引起。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一對辯證統一:
·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因果倒置,在邏輯推理或實踐試驗中都會引起混亂或危害。
·原因和結果是統一的:其一,原因和結果相互依存,既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同一現象,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現象而言,是原因,相對於引起它的現象而言,則轉化成了結果;第二,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作用,不僅原因可以作用於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作用於新的原因(例如電路設計中的反饋系統)。

可能性和現實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由可能向現實轉化過程的一對範疇。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種種可能的發展趨勢,現實性指已經實現了的可能性,即實際存在的事物和過程。由於事物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複雜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幾種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種可能性在內外條件齊備的情況下轉化為現實,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鬥爭中被克服而沒有成為現實。
唯物辯證法指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對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實現的現實,而現實性則是已經實現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統一的:其一,可能性和現實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據存在於現實性之中;現實性是由可能性發展而來的。其二,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成現實,另一方面,轉化為現實性也意味著出現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辯證法還指出: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過程中,儘管客觀事物和客觀條件是基礎,但主觀能動性往往起著起著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發生、發展和滅亡的不同趨勢的一對範疇。事物發展過程中一定要發生的趨勢是必然性;事物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或可能以多種多樣的不同方式出現的趨勢是偶然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對立的:其一,兩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於決定地位,偶然性居於從屬地位。其二,兩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決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兩者作用不同,必然性決定事物發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則使事物發展過程變得豐富多樣(或說不好預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統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離開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終歸要以某種偶然性的形式表現出來。其二,偶然性也不能離開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約,也總是以某種形式表現著相應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定條件下為必然的東西,在另外的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偶然;反之亦然。

其他範疇

唯物辯證法指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對立統一)的辯證體,而任何一對具有哲學意義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個辯證範疇。除了上述五個基本辯證範疇,比較重要的辯證範疇還有整體和部分,個性和共性,相對和絕對,等等。

整體和部分

整體和部分,或說全局和局部,是一對由來已久、使用廣泛的辯證法範疇。由於整體在量上是一,部分在量上是多,因而某些哲學家也把整體和部分看成一和多。
唯物辯證法指出整體和部分是一對辯證統一:
·整體和部分是對立的:整體分成不同部分,部分組成整體,整體包括部分,部分又從屬於整體。
·整體和部分是統一的:其一,整體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僅整體包含部分、部分蘊涵整體,部分也常常是具體而微的整體。其二,整體和部分的互相轉化,各種分解、分化、分裂、解體中都有部分轉化為整體的過程,而各種融合、兼併、整合、整體化中又都有整體轉化為部分的過程。其三,整體是部分的有機結合,不一定等於部分之和——例如,在不同條件下,整體的功能也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整體還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

個性和共性

個性和共性,或說個別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往往被認為是整體和部分這對範疇的深化。
唯物辯證法認為個性和共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個性和共性是對立的:個性即指個別的東西的屬性(不僅有它所獨具的屬性,也有它與同類個體所共有的屬性)。共性是一類事物共同的屬性,是由部分個性組成的。
·個性和共性是統一的:其一,個性和共性互相包含,個性包含共性(當然還包含其特性),共性也包含個性(更確切地說,是包含了部分個性),不能構想有任何兩個事物是絕對不同的或者是絕對相同的。其二,個性和共性(特殊性與普遍性)可以相互轉化,例如,個性相對於更低層次的個體來說可以成為共性,共性相對於更高層次的共性來說也可以成為個性;又如,在同一關係中個性的交集可以成為共性。
個性和共性的辯證範疇對人們的認識和實踐有很大意義。人們通過對個別東西的認識,從而歸納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認識,而只有共性認識才能大規模的指導實踐。

相對和絕對

相對和絕對是一個影響深遠的辯證範疇,也可以看作是個性和共性這對範疇的延伸。相對就是有對、有條件、有限,絕對就是無對、無條件、無限。但相對與絕對的區別本身又是相對的。
唯物辯證法認為相對和絕對是一對辯證統一:
·相對和絕對是對立的:相對和絕對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條件下互相排斥。
·相對和絕對是統一的:兩者不可分割,相對依存於絕對,絕對依存相對;兩者是互相包容的,相對性蘊涵絕對性,絕對性蘊涵相對性,相對的東西包含絕對的東西,絕對的東西包含相對的東西;兩者可以相互轉化,相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絕對,絕對失去了條件也會轉化為相對。
唯物辯證法指出:任何事物、過程和規律都具有相對與絕對兩個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與之相對立的理論即包括絕對主義,也包括相對主義——前者把絕對的東西絕對化,例如形上學的思維方式,或者將神絕對化(一般表現為絕對的萬能、公正、仁愛)的一些宗教;後者把相對的東西絕對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對的”的悖論(這句話本身就是絕對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

矛盾分析法

所謂矛盾,在辯證法中是指“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所謂矛盾分析法,就是運用矛盾的觀點來分析處理問題的哲學方法,是對立統一等基本規律的綜合和延伸。

同一性和鬥爭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同一性和鬥爭性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聯繫、相互吸引、相互貫通、或相互滲透的性質和趨勢,表現了矛盾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的內在的統一性;鬥爭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離或互相批評的性質和趨勢。矛盾鬥爭性具有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有對抗性鬥爭,也有非對抗性鬥爭。
矛盾同一性和鬥爭性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兩者相互依存,任何一個矛盾總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鬥爭性,兩者相互制約:一方面,同一性要受鬥爭性制約,因為矛盾雙方的共存要靠鬥爭來維持,矛盾雙方的轉化也要靠鬥爭來實現;另一方面,鬥爭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約,因為同一性規定製約著鬥爭的形式、規模和範圍。
毛澤東曾經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對的,矛盾的鬥爭性是絕對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條件的,鬥爭性是無條件的。他認為:矛盾的同一性體現著事物的穩定性、常駐性,而事物的穩定性、常駐性是有條件的、暫時的、可變的,因而是相對的;而矛盾鬥爭既存在於具體條件之中,受特定條件所限制,同時又能打破這些條件的限制,創造出事物發展所需要的新條件,因而矛盾的鬥爭性既存在於事物的相對穩定狀態中,也存在於事物的顯著變動狀態中,是無條件的、絕對的。但是也有人不同意毛澤東的這一看法,認為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本身都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因為存在的矛盾的雙方必然同時具有某種同一性和某種鬥爭性,而同一性和鬥爭性的具體形式又都是有條件的、具體的、歷史的、相對的、暫時的。還有人認為上面兩種看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對一個問題不同角度的兩種說法。

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辯證法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存在著矛盾運動。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這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本質,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別的根據。矛盾不僅存在於事物內部,而且存在於事物之間。對於任何事物來說都存在著內部矛盾,內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據內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條件外因。這是事物自我運動的源泉;它承認外部矛盾在事物變化發展中所起的作用。
矛盾特殊性的具體表現在:每個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運動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發展的不同過程和同一過程的不同階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於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於事物所處的外部矛盾、環境、條件的區別,矛盾的發展過程總是呈現出不同的形式;由於矛盾的性質、地位以及條件的複雜性,矛盾的解決也是又多種多樣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雙方同歸於盡、或矛盾雙方融合成一個新事物。毛澤東同志說:“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兩者的關係與共性和個性(或一般和個別、普遍和特殊)、絕對和相對等範疇中兩個方面的辯證關係是相對應的。

兩點論和重點論

唯物辯證法指出:所謂“兩點論”就是在處理眾多矛盾時,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處理某個矛盾時,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兩點兼顧,只注重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就是一點論。所謂“重點論”就是在處理矛盾時,要重點抓住主要矛盾,解決主要矛盾,在處理某一矛盾時,要重點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齊觀,要“一分為二”,“合二為一”全面分析,主次分明,否則就會鬍子眉毛一把抓,無重點無主次,犯均衡論的錯誤。
兩點論和重點論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的辯證統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一個要主要內容。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對立統一的兩點,而不可能只有孤立而絕對的一點。第二,兩點的地位和作用並不是同等重要的,兩點是有重點的兩點,重點是兩點中重點。第三,兩點以及兩點中的重點,都不是孤立的、僵化的、或固定不變的,都是會隨著內部矛盾的變化和外部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發展的。第四,兩點、兩點中的重點、以及其變化發展,都是客觀的、具體的、歷史的、有條件的和有規律的,而不是主觀的、空洞的、任意的或無條件的。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決問題時,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導下,重點分析具體矛盾的特殊性;其唯物辯證法的哲學依據就在於共性和個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等哲學範疇的辯證關係。
唯物辯證法指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正確認識事物的基礎,也是正確解決矛盾的關鍵。與之內涵相類似的提法還有“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等等。與之相對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談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機械化地處理問題,等等;這些在政治領域往往被稱為“教條主義”。

參考條目

矛盾,辯證法,自然辯證法,唯物論,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哲學,毛澤東思想,唯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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