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七年法典,俄國在沙皇瓦西里·舒伊斯基主持下經領主杜馬和宗教會議共同研究制訂的一部法典。1607年3月9日頒布。該法典調整了關於農民與奴僕的規定,確認禁止農民遷徙的法令,重申16世紀90年代進行人口登記確定的農民依附地位的法律意義,廢除沙皇鮑里斯·戈都諾夫和偽德米特里一世頒布的各項有關農民法令。規定各地司法機關必須受理在1607年9月1日以前對逃亡或擅自出走的農民的一切訴訟,對在9月1日以後逃亡的農民,封建主擁有十五年追捕期。除那些在1607年應作出判決的案件外,對其餘舊案,一律不再審理。但因博洛特尼科夫領導的農民起義爆發,法典未能實施;關於對逃亡農民十五年追捕期的規定,也只是到17世紀40年代才得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