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的七本日記

2011年3月22日,《今日說法》播出了一篇《一個女人的七本日記》的調查紀錄片,報導了四川自貢一個叫劉婭的女人欺騙男友,挪用公款,霸占股權,偽造結婚證書,侵占他人財產。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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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

一個女人的七本日記,劉婭事件揭腐敗黑幕。
一個女人的七本日記涉及的政府部門、政府官員非常多,當地民政、工商、公安法院銀行,形成了一張網,如同新版的官場現形記
四川自貢的鑽石王老五王傑被一個叫劉婭的女人起訴離婚,王傑本人很納悶:“我都沒有和她結婚,哪來的離婚一說。”後來弄清楚了,這個劉婭只是王傑的前女友,為了達到掩蓋自己職務侵占公司上億資產的目的,演出了這么一齣戲。為了證明雙方有夫妻關係,劉婭仿冒劉傑在婚姻登記表上籤名,不知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還是得了什麼好處,在沒有王傑本人簽名和出面的情況下,就為他們雙方辦理了結婚證,結果法院的法官又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也跟著胡裁亂判,認定雙方的夫妻關係成立,並判決雙方“離婚”。王傑的個人財產被合法瓜分,公司面臨倒閉,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記者深入調查報導,結果越調查案情越複雜。
首先,依據公司法規定,個人無權私自侵占、處分公司財產,劉婭既不是公司股東,也不是公司法人代表,竟敢私自更改公司賬目,將公司財產非法轉移。後來到銀行查看每一筆賬目的存入和支取情況,發現公司每存入幾千元或上萬元款項之後就會出現被支取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銀行領導的解釋是工作人員偶爾會出現錯誤情況,而每次的錯誤總是賬單上減少款項,卻從沒有增加款項的例外。劉婭的行為在刑法上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然而公安機關立案後又以財產轉移經過了王傑本人同意為由撤案了;另外劉婭還通過仿冒公司股東王傑、李曉明及其兄弟劉平的簽名,變更股東名字,更改工商登記。
事後通過劉婭放在保險箱裡的七本日記,給世人揭開了影響案件如此複雜的真相:劉婭先後向銀行幾個領導、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的偵查人員、工商局的領導及經辦人員多次行賄,裡面每一筆賄款的行賄時間、去向都記得清清楚楚。
一個女人的七本日記讓人感慨,一個女人能將民政、公安、銀行、法院、工商等部門玩弄於股掌之中,有金錢開路,劉婭便能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在賄賂面前,政府官員們原形畢現,俯首帖耳。腐敗不除,國無寧日。

百家爭鳴

另一說法認為央視《今日說法》報導嚴重失實,揭露了《今日說法》的各種令人不齒的採訪、編輯手段。
錢就是越存越少:開戶名雖然是王傑的個人名稱,但這是王傑管理20多個分支超市的手段。超市負責人一段時間的營業款只能往裡存,沒有密碼往外取。能夠取出的就只有王傑。銀行系統對企業賬戶資金進出在軟體設定上是:“存入”流水累計為一套材料;“支出”流水為一套材料。兩套合一,才能正確反映出資金的進出情況。
這裡就不說王傑“公款私存”,是否屬於侵占公司財產的事。
節目中的楊法官片斷:楊法官"已經解釋了"什麼?庭長又說的是什麼內容?為什麼不播出?
其實,庭長說得是很清楚的,這個證明不是唯一定判的依據,有無這個證明都可以下判,因為證明他們是夫妻關係成立的證據太多了。
有購房時留存的《夫妻關係證明書》、有出國時留存的證明、有公安局戶口記載、有婚姻登記處王傑的同學證明王傑本人到了辦證現場並與其交談內容的證明,有王傑發給劉婭要求離婚的簡訊、有王傑在一審法庭上的關於同意離婚的陳述記錄。。。。。
至於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材料上有瑕疵,那是屬於行政機關完善的問題,並不是能夠否定婚姻存在的證據;
《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必須到場,並沒有規定必須親筆簽字。已經有那么多證據證明王傑本人是親自到了辦證現場的,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足以證明婚姻關係的成立。
庭長還說了很多關於婚姻、道德、人品方面的話,也使得採訪美女方興很是尷尬。
在《今日說法》的諄諄誘導下,人們很容易提出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部門拿了劉婭的錢而為她改婚姻檔案、改工商檔案、改銀行存取款記錄。。。。
儘管人們不太相信自貢市的部門領導僅僅拿了幾千元,就敢冒著丟掉烏紗帽、失去飯碗的危險去幹這樣的傻事、而且拿錢的領導也不懂得如何去篡改。但是,人們對央視的無限膜拜而僅僅成為一閃念就被排除了;
在鏡頭中,我們看見方興頻繁的拿著經過司法鑑定是劉婭所寫的《女人日記》去找當事者核對“事實”,不惜採用故意激怒對方的手段來強化《女人日記》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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