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檔案是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首個藥物警戒配套檔案,旨在規範和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註冊申請人的藥物警戒活動。其全面落實持有人的藥物警戒主體責任,明確其在藥物警戒體系建設和藥物警戒活動開展中的職責,同時對藥物警戒的委託管理也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由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檔案是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首個藥物警戒配套檔案,旨在規範和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註冊申請人的藥物警戒活動。其全面落實持有人的藥物警戒主體責任,明確其在藥物警戒體系建設和藥物警戒活動開展中的職責,同時對藥物警戒的委託管理也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由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檔案是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首個藥物警戒配套檔案,旨在規範和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註冊申請人的藥物警戒活動。其全面落實持有人的藥物警戒主...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於建立藥物警戒制度的要求,規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物警戒主體責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了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2020年12月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法律依據】 為規範藥品全生命周期藥物警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十三條(藥物警戒體系建立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的安全性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藥物警戒體系,設定專門的藥物警戒部門並配備足夠數量並具備適當資質的專職人員,按照《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開展藥物警戒工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藥物警戒的責任主體,根據工作需要委託開展藥物警戒有關工作的,相應法律責任由藥品上市...
一、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藥物警戒體系和能力建設,全面加強藥物警戒各項工作。二、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一步完善藥物警戒體系,規範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確保持續符合《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切實履行藥物警戒主體責任。三、...
《藥物警戒實踐》是2022年4月1日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主旨為貫徹落實新版《藥品管理法》,配合中國《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GVP)等藥物警戒制度的落地實施,結合我國現階段實際,系統介紹藥物警戒活動的概念、法規、流程和方法等,從實操指導的角度幫助讀者理解藥物警戒和踐行藥物警戒。全書十二...
《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是2022年9月山東省藥監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規範。發布信息 2022年9月,山東省藥監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新修訂《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內容解讀 新修訂《規範》分總則、機構與人員、藥品購進與驗收、藥品儲存與養護、藥品調配、制度與管理、附則,共7章40條...
《報告》系統呈現了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總體情況和作用發揮。我國首部《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的發布實施和配套技術規範加快制定,是監測評價法規和制度體系逐步完善的一個縮影。《報告》有針對性的監測情況分析及安全風險提示,顯示了監測評價能力的提升、效能的增強以及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上邁出的堅實步伐。報告數量增長...
7.(關鍵人員)持有人的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生產負責人、藥物警戒負責人應當為企業全職人員,資質條件和職責應當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等要求。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藥品全過程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保證體系,獨立履行職責,確保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運行。質量受權人主要...
(十二)構建全省藥物警戒體系。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建設,配齊配強專業人才和設施裝備,提升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服務監管能力,強化疫苗、疫情防控用藥用械及高風險重點產品風險監測,做強國家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基地。落實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和督促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