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簽署(2010年6月29日)

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雙方商談並確認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等兩項協定,會談結束後舉行了簽字儀式。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中,雙方確立了開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範圍和推進步驟;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投資貿易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第一階段,簽署框架協定;第二階段,就框架協定中各項規定目標進行商談,逐一簽署單項協定。為使兩岸民眾儘快享受到框架協定的利益,雙方同意先實施早期收穫計畫,在框架協定生效後對部分產品實行關稅減讓,並在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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