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是81002於2000年6月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0年6月1日
【發布文號】蘇政辦發[2000]53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
《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0〕53號2000年6月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水利廳制定的《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我省自1961年起逐步建成了以江都站為龍頭的多級江水北調梯級站,為保證蘇北地區農業灌溉、工業、城鎮生活、航運用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運行中存在著管理體制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後,管理模式粗放,工程老化失修,水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為儘快扭轉這種局面,必須對蘇北供水管理進行改革,全面實行計量用水,逐步實行按方按成本收費,最終建立起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供水管理機制。今年(2000年)首先在揚州、淮陰、鹽城、宿遷、徐州、連雲港等六市供水水源為江水北調工程所翻江水和洪澤湖、駱馬湖蓄水的地區實施。各有關市縣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蘇北供水管理2000年實施方案
(省水利廳 二000年五月)
一、蘇北供水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省成立蘇北供水局,負責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蘇北供水管理具體工作。揚州、淮陰、鹽城、宿遷、徐州、連雲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供水管理機構,負責各自範圍內供水管理。
二、蘇北供水管理對工礦企業、自來水廠、交通航運等非農灌用水,實行按實計量、按方收費;對農灌用水,實行計畫控制、計量考核、累進加價等措施,以合理調度配置有限的水資源。
三、6--9月農灌用水,由有關供水管理機構向省蘇北供水局報送所轄供水範圍內作物播種面積、階段用水計畫。省蘇北供水局依據江水供應能力、蘇北地區主要湖庫的蓄水狀況及各市上報的階段用水計畫等,綜合研究制定供水範圍內各市逐時段農灌用水水量分配方案。今年(2000年)由省調度且可獨立計量用水量的供水範圍內農灌用水,相應於一般年份來水情況下分片用水水量及峰值流量考核指標見附屬檔案。河道輸水損失按實測分段另行計算。
四、5月及10--12月各地生產、生活等用水,由各市提出計畫報省蘇北供水局審批,視情安排,並按受益分攤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水量進行計量、考核。
五、實際運行管理中如遇乾旱年或豐水年或其它特殊情況,省蘇北供水局根據省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授權,可調整各市用水計畫及考核指標。
六、為對各市實況用水進行計量,省蘇北供水局委託省水文部門負責市界供水斷面流量測定,共設定江都、涇河等23個測流斷面,有關市可派員參加。省定期向各有關市通報實況用水計量情況。
七、為保證各時段用水計畫的實施,對有關市用水實行逐時段分別計量,不得以一個時段少用而要求另一個時段多用。另外,當灌區因降雨而減少用水,由此而節省的水量,不列入其它時段補用,也不列入獎勵範圍。
八、當有關市用水超量,導致主要河道沿線水位急劇下降、難以保證省下達市界送水流量時,對超用水量的市,執行關閉該市相關灌區所有農灌引水口門的強制措施,以迅速抬高河道水位,保證用水計畫的嚴格執行。
九、在對蘇北供水管理實行計量管理的基礎上,省蘇北供水局對各市節約用水的行為給予獎勵,主要獎勵各級管理人員。
十、對超計畫部分用水,實行加價收費。省蘇北供水局依據對有關市實況用水的計量值與計畫值的分段累計差額,徵收超計畫用水水費。超計畫用水水費徵用實行累進加價的方法,即:超計畫用水10%以內的水量,按供水成本價的2倍徵收水費;超計畫用水10%--20%以內的水量,按供水成本價的3倍徵收水費;超計畫用水20%以上的水量,按供水成本價的4倍徵收水費。
附屬檔案:蘇北供水一般年份6--9月分片供水水量及峰值流量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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