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

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

《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一般指本詞條

《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是武漢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志·第六卷政治下(1980~2000)
  • 作者:武漢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6年11月
  • 出版社:武漢出版社
  • ISBN:7-5430-3559-6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通過全面、系統的記述,客觀反映斷限期內武漢地區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基本面貌。編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存真求實,確保其質量符合資料性文獻的要求。二、本志為首部《武漢市志》的續志。記述時限原則上以1980年為上限(與前志下限有所重疊),2000年為下限。在某些篇章的具體記述中,為了反映事物發展變化的完整性,上下限有所突破,突破下限時仍對2000年情況作斷面記述。

作品目錄

封面
武漢市志
《武漢市志(1980-2000)》編纂委員會
《武漢市志(1980-2000)》總纂人員
前言
凡例
目錄
第六十篇 民政
綜述
第一章 民政機關
第一節 武漢市民政局
第二節 武漢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第二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基層民主自治建設
第三節 社區服務
第四節 社區建設
第三章 優撫安置農村養老
第一節 優撫
第二節 安置
第三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四章 救災救濟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救災
第三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社會救濟
第四節 農村基層社會保障
第五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社會福利社會化
第三節 社會福利事業機構
第四節 慈善事業
第五節 社會福利彩票
第六章 擁軍優屬與“雙擁模範城”創建
第一節 擁軍優屬
第二節 “雙擁模範城”創建
第七章 地名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地名管理機構
第三節 地名通名和專名的使用
第四節 地名規範化
第五節 地名普查及地名書籍編撰
第六節 標準地名命(更)名
第八章 社團管理
第一節 社團清理登記
第二節 依法管理與日常監督
第三節 民辦非企業單位專項複查登記
第九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婚姻登記管理
第三節 結婚和離婚登記
第四節 婚姻服務
第十章 收養登記
第一節 收養法律法規宣傳
第二節 收養登記管理
第十一章 社會事務管理
第一節 殯葬管理
第二節 公墓管理
第三節 收容遣送
第六十一篇 公安
綜述
第一章 公安機關
第一節 武漢市公安局
第二節 各區(縣)公安分局
第三節 街、鄉、鎮派出所
第四節 其他駐漢公安機關
第二章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一節 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第二節 取締打擊非法組織、非法刊物
第三節 打擊反動會道門復辟活動
第四節 查禁取締邪教組織
第五節 處置群體事件
第三章 打擊刑事犯罪
第一節 刑事案件發案破案
第二節 “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鬥爭
第三節 專項行動
第四節 打擊經濟犯罪
第五節 查禁毒品違法犯罪
第六節 偵破重大刑事案件選介
第四章 預審與監所管理
第一節 預審
第二節 監所管理
第五章 治安行政管理
第一節 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第二節 特種行業管理
第三節 危險物品治安管理
第四節 重點地區治安整治
第五節 禁賭、禁黃和取締賣淫嫖娼
第六節 精神病人收治管理
第七節 大型活動保衛
第八節 民眾安全防範組織
第九節 保全服務
第十節 治安案件查處
第六章 戶政管理
第一節 人口管理
第二節 戶口遷移
第三節 居民身份證管理
第四節 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
第五節 社區防範
第七章 巡警特警
第一節 執勤
第二節 道口治安檢查
第三節 排除爆炸物
第四節 隊伍訓練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一節 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第二節 在漢境外人員管理
第三節 涉外案件查處
第九章 經濟文化保衛
第一節 重點要害保衛
第二節 武鋼安全保衛
第三節 開發區安全保衛
第四節 金融單位安全保衛
第五節 “三資”企業安全保衛
第六節 文化安全保衛
第七節 林業安全保衛
第八節 推行安全保衛責任制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一節 消防隊
第二節 消防監督
第三節 消防裝備設施
第四節 消防宣傳
第五節 火災與撲救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一節 交通警察機構
第二節 路面交通管理
第三節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
第四節 交通安全法規及宣傳
第五節 交通事故
第十二章 水上治安管理
第一節 水上戶口管理
第二節 船舶治安管理
第三節 水上消防
第四節 水上救護
第五節 江河游泳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警衛
第一節 黨和國家領導人警衛
第二節 外賓警衛
第十四章 科技與裝備
第一節 刑事技術
第二節 交通科技
第三節 通信與交通裝備
第四節 計算機套用與安全監察
第十五章 法制與信訪
第一節 公安法制
第二節 來信來訪
第十六章 公安隊伍建設
第一節 民警錄用與授銜
第二節 教育培訓
第三節 隊伍整頓
第六十二篇 檢察
綜述
第一章 檢察機關
第一節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第二節 各區(縣)人民檢察院
第三節 檢察委員會
第四節 其他在漢檢察機關
第二章 刑事檢察
第一節 審查批捕
第二節 審查起訴
第三節 二審檢察
第四節 偵查監督
第五節 審判監督
第三章 貪污賄賂、經濟罪案檢察
第一節 貪污賄賂案件檢察
第二節 其他經濟罪案檢察
第三節 重大案件查處選介
第四章 瀆職侵權檢察
第一節 侵權案件檢察
第二節 瀆職案件檢察
第三節 重大責任事故查處
第四節 重大案件查處選介
第五章 監所檢察
第一節 看守所檢察
第二節 勞改勞教檢察
第三節 其他監所檢察業務
第六章 控告申訴檢察
第一節 受理來信來訪
第二節 經濟罪案舉報
第三節 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
第七章 民事行政審判檢察
第一節 法律監督
第二節 法制宣傳和制度建設
專記
第六十三篇 審判
綜述
第一章 審判機關
第一節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節 基層人民法院
第三節 派出人民法庭
第四節 其他在漢審判機關
第二章 審判組織形式和審判人員
第一節 審判委員會
第二節 合議庭
第三節 審判人員
第四節 人民陪審員
第三章 刑事審判
第一節 刑事一審
第二節 刑事二審、再審
第三節 刑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
第四章 民事審判
第一節 民事一審
第二節 民事二審、再審
第五章 經濟審判
第一節 經濟糾紛案件一審
第二節 經濟糾紛案件二審、再審
第六章 行政審判與國家賠償案件
第一節 行政案件一審
第二節 行政案件二審、再審
第三節 行政案件的執行
第四節 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決
第七章 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一節 生效法律文書執行
第二節 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專記
第六十四篇 司法行政·仲裁
綜述
第一章 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節 武漢市司法局
第二節 各區(縣)司法局
第三節 基層司法所
第四節 其他在漢司法行政機關
第二章 律師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與管理體制
第二節 律師事務所
第三節 律師事務
第四節 律師代理案例
第三章 公證
第一節 公證機關
第二節 公證員
第三節 公證管理
第四節 公證業務與程式
第五節 涉外公證
第六節 證例
第四章 勞動教養
第一節 管理機關
第二節 勞教場所
第三節 勞教人員管理及矯治
第四節 聯合幫教
第五章 基層司法行政
第一節 民間糾紛調解
第二節 “兩勞”安置幫教
第三節 民調事例
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一節 機場設定和職能
第二節 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節 “148”法律服務專線
第七章 法制宣傳教育
第一節 組織領導機構
第二節 法制宣傳活動
第三節 法制宣傳報刊、電視欄目
第四節 普及法律常識
第八章 司法教育培訓
第一節 法學教育培訓
第二節 武漢市司法學校
第九章 法學社團
第一節 律師協會
第二節 法學會
第十章 仲裁
第一節 仲裁機構
第二節 仲裁法律法規建設
第三節 仲裁案件受理與審理
第四節 仲裁工作人員及管理
第五節 仲裁學術研究及交流
第六十五篇 軍事
綜述
第一章 地方軍事機關
第一節 機關沿革
第二節 機關建設
第三節 城市警備
第二章 駐漢軍事機關、部隊
第一節 駐漢軍事機關
第二節 駐漢武警機關
第三節 駐漢武警部隊
第四節 勤務
第三章 駐漢軍事院校、醫院
第一節 駐漢軍事院校
第二節 駐漢部隊醫院
第四章 預備役部隊
第一節 駐漢機關
第二節 駐漢部隊
第五章 兵役工作
第一節 兵役機構
第二節 現役徵集
第三節 預備役建設
第四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第六章 民兵工作
第一節 人民武裝機構
第二節 民兵組織
第三節 民兵訓練和演習
第四節 武器裝備管理
第七章 國防動員
第一節 國防動員機構
第二節 國防教育
第三節 國防宣傳和研究
第八章 地方工作
第一節 支援地方建設
第二節 參加搶險救災與抗擊“非典”
第三節 維護社會治安
第四節 文明創建
第五節 擁政愛民活動
第九章 人民防空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三節 法制建設
第四節 組織指揮
第五節 通信警報
第六節 人防工程
第七節 宣傳教育
第八節 人防經費
編審人員、編寫人員名單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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