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挾書律
- 挾書律:一項法令
- 挾書:私藏書籍
- 律:法則
- 實行時間:秦始皇三十四年到漢惠帝四年
產生及廢止,挾書律與秦朝,
產生及廢止
西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西漢政府宣布廢除秦始皇焚書時頒布的《挾書律》,使得長期受到壓抑的各種思想和文化藝術得以正常發展。
東漢·應劭註:「挾,藏也。」三國魏·張晏註:「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挾書律與秦朝
漢代學者屢屢把“挾書律”與秦朝的短命相聯繫。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亡國之恨和秦朝的高壓政策,激起了六國遺民的怨恨。加上春秋戰國“百家爭鳴”思想的餘波,各種思想包括對秦不滿的言論仍在社會中流傳。秦相李斯進言:“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趨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他上書建議秦始皇:“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由於秦法極端殘酷和酷烈,“焚書”、“坑儒”、“挾書律”等殘酷的思想專制手段也無濟於事,反而出現“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潰,最終以“暴秦”的形象載入史冊。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轍,漢代士人不斷反思秦亡的原因。他們認為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完全拋棄了古代聖王重視禮樂教化的傳統而專任刑罰。西漢儒學宗師董仲舒認為古代聖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秦······重禁文字,不得挾學,棄捐禮儀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而顓為自恣苟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大意為秦朝卻一反先王的做法,採用申商韓非之說,嚴法治國,禁止私學和民間藏書,使人們逐漸拋棄禮儀傳統而輕於犯法,最終導致了秦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