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涵義
定義
國家稅收、
國際稅收和涉外稅收,共同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基本特點。
區別
但是,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者又有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概念不同。
國家稅收,是指一個國家憑藉其政治權力,向其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徵收實物或貨幣而形成的特定分配關係。
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在對
跨國納稅人行使各自徵稅權力而形成的征納關係中,所發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
涉外稅收,是指世界各國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與本國相關或者專門制定的稅收法令、政策規定和制度,以及分配關係問題。
2.內涵不同。
一般來說,國家稅收有它獨立的稅種及其
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減稅免稅等稅收要素,如中國的
產品稅、
增值稅、
營業稅等。而國際稅收卻沒有獨立的稅種和納稅人、徵稅對象等,只是牽涉一定的稅種,而且只能在相關國家的管轄範圍內,對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徵稅時才會體現納稅人和徵稅對象。至於涉外稅收則不盡相同,有的國家為了鼓勵或限制外來的投資,制定了專門的
稅收政策法規,有它特定的稅種及其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等稅收要素。如中國的《
工商統一稅》、《中外合資
企業所得稅》即屬鼓勵投資的,並包含上述基本要素。有的國家則對國內、國外投資企業和納稅人,實施統一稅收法規,不搞單獨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的涉外稅收制度等於國家稅收制度。如英國的所得稅法,就是國內與國外同等納稅。
3.分配關係不同。
國家稅收,主要通過國家立法來處理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國際稅收,主要通過
國際稅收協定或條約來協調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涉外稅收,主要通過立法手段處理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
稅收作用
在中國
稅收的重要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稅收的作用是稅收職能在一定經濟條件下的外在表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稅收職能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在現階段,稅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組織財政收入
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稅收在保證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由於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徵收十分廣泛,能從多方籌集財政收入。
調控經濟
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之一。國家通過稅種的設定以及在
稅目、
稅率、
加成徵收或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維護國家政權
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不可能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按照等價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分配的,而是憑藉政治權利對物質利益進行調節,體現國家支持什麼、限制什麼,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
監督經濟
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國家在徵收稅款過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況,正確計算並徵收稅款;另一方面又能發現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或是在繳納稅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對徵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採取措施糾正,也可以通知納稅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稅收起源
客觀條件
任何經濟範疇的產生,都取決於一定的客觀條件。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產品分配,國家的產生是稅收產生的一個前提條件。國家是階級的產物。在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人們為了生存,只能集體勞動,平均分享勞動成果。當時還沒有私有制,沒有階級和國家,社會的基本單位是氏族組織, 在那樣的社會條件下, 還沒有稅收。由於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到原始社會末期,社會產品逐漸出現了剩餘,於是出現了私有制。隨著私有制的發展,社會逐漸出現了貧富的分化,從而出現了階級和國家。國家與氏族組織的根本區別在於公共權力的建立。國家公共權力建立以後,為了行使其職能,必須建立軍隊等專政機構和管理國家事務的行政機構。這些國家機構和常設公職人員,並不直接從事物質生產,但卻須耗用一定的物質資財。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的需要,國家就必須憑藉其政治權力,向
社會成員徵收賦稅。
恩格斯說:“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就需要公民繳納費用——捐稅。”“賦稅是官僚、軍隊、教士和宮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話,它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源泉。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
經濟條件
稅收的產生。除了取決於國家公共權力這個前提條件以外,還取決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即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存在。稅收是社會再生產中的一種分配形式,是一個經濟範疇。一個經濟範疇的出現,必然有其內在的經濟原因。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進行的分配,這種分配只有對那些不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國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會產品才有必要。 也就是說, 只有當社會上存在著私有制,國家將一部分屬於私人所有的社會產品轉變為國家所有的時候,才有必要運用稅收,稅收這種分配形式才能產生。因此可以說,國家徵稅實際上就是對私有財產行使支配權, 是對私有財產的一種 “侵犯”。恩格斯指出:“納稅原則本質上是純共產主義的原則,因為一切國家的徵稅的權利都是從所謂國家所有制來的。的確,或者是私有制神聖不可侵犯, 這樣就沒有什麼國家所有制, 而國家也就無權徵稅,或者是國家有這種權利,這樣私有制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國家所有制就高於私有制,而國家也就成了真正的主人。”可見,稅收的產生,必須具備這樣的經濟條件:即存在私有制,而私有制又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國家可以憑藉其政治權力, 對私有財產行使支配權。如果沒有私有制,國家對本來就屬於自己所有的社會產品無需徵稅。同樣,如果私有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當然也就不會產生稅收。
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稅收的產生,取決於相互制約著的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國家公共權力的建立,二是私有制的出現。稅收是國家公共權力與私有制存在的必然產物。
關於稅收產生的實際歷史過程,由於各個國家具體歷史條件不同,因此,這個過程也不完全相同。
歐洲古希臘和古羅馬等奴隸制國家,確定奴隸占有制度初期,就出現了土地和奴隸的私有制,形成了城邦經濟、奴隸主大莊園經濟、寺院大地產經濟以及家庭奴隸制等私有經濟,所以歐洲奴隸制國家形成以後,隨即出現了對私有土地徵收的稅收。
早期稅制
中國自夏代開始進入奴隸制社會以後,在夏、商、周三代,土地均歸王室所有,即所謂“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
王臣”。 當時的國王不僅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 也是全國土地的所有者。國王對其所擁有的土地,除了一小部分由王室直接管理外,大部分分封給諸侯和臣屬,也有一小部分授給平民耕種。在這樣的土地所有制度之下,中國稅收的產生,同西方奴隸制國家有所不同,經歷了一個演變過程。
早在夏代,中國就已經出現於國家憑藉其政權力量進行強制課徵的形式——貢。關於貢的具體內容,目前尚沒有充分可靠的史料可供考證,一般認為,貢是夏代王室對其所屬部落或平民根據若干年土地收穫的平均數按一定比例徵收的農產物。 到商代, 貢逐漸演變為助法。助法是指藉助農戶的力役共同耕種公田,公田上的收穫全都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一種力役之徵。到周代,助法又演變為徹法。徹法是指每個農戶耕種的土地, 將一定數量的土地收穫交納給王室, 即“民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夏,商、周三代的貢、助、徹,都是對土地原始的強制課徵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
賦稅還難以嚴格劃分,貢、助、徹既包含有地租的因素,也具有賦稅的某些特徵,從稅收起源的角度看,它們是稅收的原始形式,是稅收發展的雛形階段。
春秋時期,
魯國適應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實行的“
初稅畝”,標誌著中國稅收從雛形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 春秋以前, 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到春秋時期,在公田以外開墾
私田的現象日益普遍。私田不必交納貢賦,全部收穫歸私田所有者支配。當時主要諸侯國之一的魯國,為了抑制開墾私田,增加收入,於
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宣布對私田按畝徵稅, 即“履畝十取一也”。“初稅畝”首次公開承認了土地私有制,是歷史上一項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同時也是稅收起源的一個里程碑。
除上述農業
賦稅外,早在商代,中國已經出現了商業和手工業的賦稅。商業和手工業在商代已經有所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徵收賦稅,即所謂“市廛而不稅,關
譏而不征”。到了周代,為適應商業、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經過關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徵收“
關市之賦”,對伐木、採礦、狩獵、捕魚、煮鹽等徵收“
山澤之賦”。這是中國最早的工商稅收。
圖書資料
版本1
基本信息
書名:21世紀全國高職高專財經管理類規劃教材—國家稅收
書號:09971
ISBN:978-7-301-09971-1/F·1267
條碼:9787301099711
叢書名:21世紀全國高職高專經濟管理類規劃教材
版次:1
出版日期:2008-06-30
定價:34.00
內容簡介
《21世紀全國高職高專財經管理類規劃教材:國家稅收》是一本以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稅收教材。全書以精煉理論、突出實務為原則,整合了稅收制度改革的最新內容,結構上突破了傳統教材重理論、輕實踐的局限,強化了套用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全書20章,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稅收概論(第1章至第2章);第二部分為中國現行稅制(第3章至第17章),該部分為全書學習重點;第三部分為稅收征管法(第18章至第20章)。
《21世紀全國高職高專財經管理類規劃教材:國家稅收》既可以作為
高職高專院校財政、稅收、會計等財經類專業學習國家稅收課程的教材,也可以作為
註冊會計師、
註冊稅務師工作參考用書,同時又可供財稅、會計、審計、金融等經濟管理部門幹部培訓與自學之用。
章節目錄
第1章 稅收的概念
第2章 稅制要素和稅收分類
第3章 增值稅
第4章 消費稅
第5章 營業稅
第6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第7章 菸葉稅
第8章 關稅
第9章 企業所得稅
第10章 個人所得稅
第11章 資源稅
第12章 土地增值稅
第13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14章 耕地占用稅
第15章 房產稅與契稅
第16章 車船使用稅和車輛購置稅
第17章 印花稅
第18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19章 稅務行政法制
第20章 稅務代理
參考文獻
版本2
基本信息
書 名: 國家稅收作 者:熊蕭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6-1
開本: 16開
定價: 38.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由稅收理論、稅收制度、征納實踐三部分組成。其中,稅收理論涵蓋了稅收基本理論與
最優稅制理論。為適應經濟全球化,除了中國稅制外,本書還精心挑選了9個外國稅制,以便對比學習。征納實踐部分以模擬納稅申報與稅收檢查為主,同時也介紹征管理論。另外,針對章節內容,本書設計了“案例”、“例題”、“深度思考”等欄目,以方便讀者綜合運用知識以及進行創新性思考。
本書基於福建省《國家稅收》精品課程設計,以培養套用型高級國際性稅收人才為目標。本書適合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本科學生的通用教材,也適合作為財政稅務部門職員、單位財務人員、個體經營者和其他經濟管理人才的稅收專業讀物。為方便講授與學習,本書還配備了教案、Powerpoint課件與練習題(含答案)。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稅收基本理論與稅法
第1章 稅收起源與發展
1.1 國家的起源與本質
1.2 稅收與國家的關係
1.3 稅收的產生與發展
第2章 稅收本質與原則
2.1 稅收本質
2.2 稅收原則
第3章 稅收職能與效應
3.1 稅收負擔與轉嫁
3.2 稅收職能與效應
3.3 稅收與經濟發展
第4章 最優稅制理論
4.1 稅制最佳化概述
4.2 稅制最佳化路徑
4.3 最佳化稅種設計
第5章 稅法與稅制
5.1 稅法概述
5.2 稅收制度
第二部分
出版時間: 2007
開本: 16
定價: 48.00 元
內容簡介
《國家稅收》第3版以全新面貌再行出版三所謂全新,內容上,第3版將與中國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稅收制度進行了漸進性改革和完善,新近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特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這些政策和措施加以吸收,以最全、最新的內容展示給讀者。
作者簡介
主要著作:《馬克思主義和報酬遞減律》(專著,
中國農業出版社1990年)、《中國稅制改革》(副主編,中國財經出版社1994年)、《中國稅收法制論》(主編,中國稅務出版社1997年)、《中國稅收負擔研究》(主編,中國財經出版社1999年)、《中國稅權研究》(主編,中國稅務出版社2003年)、《改革探索:財稅.農業》(專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開發中國家的稅收理論》(合譯審校,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
圖書目錄
第一章稅收概述
第一節稅收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稅收
第三節中國稅收制度的沿革
複習思考題
第二章稅收負擔
第一節稅收負擔的一般問題
第二節中國巨觀稅負水平
第三節中國地區稅收負擔分析
第四節中國行業與企業稅收負擔分析
複習思考題
第三章稅收制度與稅制結構
第一節稅收制度要素
第二節稅收的分類
第三節稅制結構
複習思考題
第四章稅法
第一節稅法概述
第三節稅法體系
第四節稅法的適用與解釋
第五節稅法的效力
複習思考題
第五章稅權
第一節稅權概述
第二節稅收立法權
第三節稅收執法權
第四節稅收司法權
第五節稅法解釋權
複習思考題
第六章政府間稅收關係
第一節政府間稅收關係的理論分析
第二節政府間稅收劃分的一般分析
第三節政府間稅收劃分的國別分析
第四節中國的政府間稅收劃分
複習思考題
第七章商品與勞務稅制度
第一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