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9年1月2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9〕4號
- 發文日期:2019年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月24日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開放以來,職業教育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和社會吸引力不斷增強,具備了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諸多有利條件和良好工作基礎。隨著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各行各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越來越緊迫,職業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但是,與已開發國家相比,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教育強國的要求相比,我國職業教育還存在著體系建設不夠完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有待加強、制度標準不夠健全、企業參與辦學的動力不足、有利於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辦學和人才培養質量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到了必須下大力氣抓好的時候。沒有職業教育現代化就沒有教育現代化。為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與目標: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職業教育擺在教育改革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服務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需要,對接科技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最佳化學校、專業布局,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和育人機制改革,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積極支持職業教育,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經過5—10年左右時間,職業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舉辦為主向政府統籌管理、社會多元辦學的格局轉變,由追求規模擴張向提高質量轉變,由參照普通教育辦學模式向企業社會參與、專業特色鮮明的類型教育轉變,大幅提升新時代職業教育現代化水平,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國家競爭力提供優質人才資源支撐。
具體指標:到2022年,職業院校教學條件基本達標,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套用型轉變,建設50所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150個骨幹專業(群)。建成覆蓋大部分行業領域、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中國職業教育標準體系。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有較大提升,培育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打造一批優秀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推動建設300個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實踐性教學課時原則上占總課時一半以上,頂崗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雙師型”教師(同時具備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總數超過一半,分專業建設一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從2019年開始,在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以下稱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一、完善國家職業教育制度體系
(一)健全國家職業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確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兩端、規範中間、書證融通、辦學多元”的原則,嚴把教學標準和畢業學生質量標準兩個關口。將標準化建設作為統領職業教育發展的突破口,完善職業教育體系,為服務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和職業教育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與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學校設定、師資隊伍、教學教材、信息化建設、安全設施等辦學標準,引領職業教育服務發展、促進就業創業。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德技並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完善評價機制,規範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健全多元化辦學格局,推動企業深度參與協同育人,扶持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各類職業教育。推進資歷框架建設,探索實現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
(二)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
最佳化教育結構,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中國特色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使絕大多數城鄉新增勞動力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改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強省級統籌,建好辦好一批縣域職教中心,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每個地(市、州、盟)原則上至少建設一所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需要的中等職業學校。指導各地最佳化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科學配置並做大做強職業教育資源。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畫,辦好內地少數民族中職班。完善招生機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精準服務區域發展需求。積極招收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為廣大農村培養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發揮中等職業學校作用,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並接受部分職業技能學習。
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聯合中國小開展勞動和職業啟蒙教育,將動手實踐內容納入中國小相關課程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三)推進高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作為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和培養大國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鄉新增勞動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職業學校要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提高生源質量,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和學習方式。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服務、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擴大對國中畢業生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招生規模。啟動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建設一批引領改革、支撐發展、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職業學校和骨幹專業(群)。根據高等學校設定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四)完善高層次套用型人才培養體系。
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暢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渠道。發展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研用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型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校開辦套用技術類型專業或課程。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制定中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等免試入學政策,探索長學制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服務軍民融合發展,把軍隊相關的職業教育納入國家職業教育大體系,共同做好面向現役軍人的教育培訓,支持其在服役期間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提升技術技能水平。落實好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政策,推動地方院校與軍隊院校有效對接,推動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向軍事人才培養開放,建立軍地網路教育資源共享機制。制訂具體政策辦法,支持適合的退役軍人進入職業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訓,鼓勵支持設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集團(聯盟),推動退役、培訓、就業有機銜接,為促進退役軍人特別是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作出貢獻。
二、構建職業教育國家標準
(五)完善教育教學相關標準。
發揮標準在職業教育質量提升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規範職業院校設定;實施教師和校長專業標準,提升職業院校教學管理和教學實踐能力。持續更新並推進專業目錄、專業教學標準、課程標準、頂崗實習標準、實訓條件建設標準(儀器設備配備規範)建設和在職業院校落地實施。鞏固和發展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行業制定國家教學標準、職業院校依據標準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啟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深化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改革,借鑑國際職業教育培訓普遍做法,制訂工作方案和具體管理辦法,啟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要進一步發揮好學歷證書作用,夯實學生可持續發展基礎,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管理監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技工院校內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制定職業標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照職業標準牽頭組織開發教學等相關標準。院校內培訓可面向社會人群,院校外培訓也可面向在校學生。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證書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內實施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是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反映職業活動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所需要的綜合能力。
(七)開展高質量職業培訓。
落實職業院校實施學歷教育與培訓並舉的法定職責,按照育訓結合、長短結合、內外結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學生和全體社會成員開展職業培訓。自2019年開始,圍繞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職業院校在10個左右技術技能人才緊缺領域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引導行業企業深度參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促進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深化課程改革、增強實訓內容、提高師資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職業培訓,行政部門要簡政放權並履行好監管職責,相關下屬機構要最佳化服務,對於違規收取費用的要嚴肅處理。暢通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其持續獲得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職業培訓證書,引導和支持企業等用人單位落實相關待遇。對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八)實現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
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從2019年開始,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個人學習賬號,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有序開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為技術技能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職業院校對取得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社會成員,支持其根據證書等級和類別免修部分課程,在完成規定內容學習後依法依規取得學歷證書。對接受職業院校學歷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在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時,可免試部分內容。從2019年起,在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探索實施試點工作,制定符合國情的國家資歷框架。
三、促進產教融合校企“雙元”育人
(九)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
借鑑“雙元制”等模式,總結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經驗,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納入教學標準和教學內容,強化學生實習實訓。健全專業設定定期評估機制,強化地方引導本區域職業院校最佳化專業設定的職責,原則上每5年修訂1次職業院校專業目錄,學校依據目錄靈活自主設定專業,每年調整1次專業。健全專業教學資源庫,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資源認證標準和交易機制,進一步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遴選認定一大批職業教育線上精品課程,建設一大批校企“雙元”合作開發的國家規劃教材,倡導使用新型活頁式、工作手冊式教材並配套開發信息化資源。每3年修訂1次教材,其中專業教材隨信息技術發展和產業升級情況及時動態更新。適應“網際網路+職業教育”發展需求,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推進虛擬工廠等網路學習空間建設和普遍套用。
(十)推動校企全面加強深度合作。
職業院校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合作。學校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促進人力資源開發。校企合作中,學校可從中獲得智力、專利、教育、勞務等報酬,具體分配由學校按規定自行處理。在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基礎上,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制度,對進入目錄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業承擔職業教育責任的社會環境,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命運共同體。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
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帶動各級政府、企業和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資源共享,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於一體的高水平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面向先進制造業等技術技能人才緊缺領域,統籌多種資源,建設若干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推動開放共享,輻射區域內學校和企業;鼓勵職業院校建設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內實訓基地,提升重點專業建設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積極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指導各地各校借鑑德國、日本、瑞士等國家經驗,探索創新實訓基地運營模式。提高實訓基地規劃、管理水平,為社會公眾、職業院校在校生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企業提升人力資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撐。
(十二)多措並舉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
從2019年起,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從應屆畢業生中招聘。加強職業技術師範院校建設,最佳化結構布局,引導一批高水平工科學校舉辦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建立100個“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教師每年至少1個月在企業或實訓基地實訓,落實教師5年一周期的全員輪訓制度。探索組建高水平、結構化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教師分工協作進行模組化教學。定期組織選派職業院校專業骨幹教師赴國外研修訪學。在職業院校實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建立健全職業院校自主聘任兼職教師的辦法,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
四、建設多元辦學格局
(十三)推動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由注重“辦”職業教育向“管理與服務”過渡。政府主要負責規劃戰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規監管。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給予適當支持。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個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培訓,鼓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職業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民辦職業教育準入、審批制度,探索民辦職業教育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機制。
(十四)做優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
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職業院校和套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國家教學標準和規定職責完成教學任務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同時,也必須調動社會力量,補充校園不足,助力校園辦學。能夠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職業標準、教學標準完成的職業技能培訓,要更多通過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簡稱培訓評價組織)等參與實施。政府通過放寬準入,嚴格末端監督執法,嚴格控制數量,扶優、扶大、扶強,保證培訓質量和學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選一批、在成長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還沒有建立項目的領域中規劃一批的原則,以社會化機制公開招募並擇優遴選培訓評價組織,優先從制訂過國家職業標準並完成標準教材編寫,具有專家、師資團隊、資金實力和5年以上優秀培訓業績的機構中選擇。培訓評價組織應對接職業標準,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按有關規定開發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負責實施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證書發放。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行業協會要積極配合政府,為培訓評價組織提供好服務環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或干預企業辦學行為。
五、完善技術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術技能人才憑技能提升待遇,鼓勵企業職務職級晉升和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建立國家技術技能大師庫,鼓勵技術技能大師建立大師工作室,並按規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技術技能大師到職業院校擔任兼職教師,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聯合攻關。積極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特別是技術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清理調整對技術技能人才的歧視政策,推動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對職業院校參加有關技能大賽成績突出畢業生的表彰獎勵力度。辦好職業教育活動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傳活動,深入開展“大國工匠進校園”、“勞模進校園”、“優秀職校生校園分享”等活動,宣傳展示大國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質勞動者的事跡和形象,培育和傳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經費投入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培養成本、辦學質量等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規定製定並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時,最佳化教育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要向職業教育傾斜。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各地中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可適當高於當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繼續鞏固落實好高等職業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12000元的基礎上,根據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逐步提高撥款水平。組織實施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產教融合工程等。經費投入要進一步突出改革導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進一步擴大職業院校助學金覆蓋面,完善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傾斜政策,健全職業教育獎學金制度。
六、加強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督導評價
(十七)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和督導評估制度。
以學習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以及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為核心,建立職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定期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工作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和監督,從2019年起,對培訓評價組織行為和職業院校培訓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報告向社會公開。完善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等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將考核結果作為政策支持、績效考核、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建立職業教育定期督導評估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落實督導報告、公報、約談、限期整改、獎懲等制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定期聽取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情況匯報。
(十八)支持組建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
為把握正確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方向,創新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議,參與起草、制訂國家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開展重大改革調研,提供各種諮詢意見,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規劃並審議職業教育標準等,在政府指導下組建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人員、職業教育專家、行業企業專家、管理專家、職業教育研究人員、中華職業教育社等團體和社會各方面熱心職業教育的人士。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聽取諮詢機構提出的意見建議並鼓勵社會和民間智庫參與。政府可以委託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對全國職業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業、培訓評價組織的教育管理、教學質量、辦學方式模式、師資培養、學生職業技能提升等情況,進行指導、考核、評估等。
七、做好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十九)加強黨對職業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教育的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各項要求,保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正確方向。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在職業院校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將黨建工作與學校事業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指導職業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施好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活動,推進職業教育領域“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使各類課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同向同行,努力實現職業技能和職業精神培養高度融合。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有效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動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組織建設,匯聚每一位師生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十)完善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農業農村、國資、稅務、扶貧等單位組成,國務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總理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重大問題,聽取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部署實施職業教育改革創新重大事項,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各成員單位就有關工作情況向聯席會議報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政策配套銜接,在國家和區域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安排、經費投入、企業辦學、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為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職業教育擺在教育改革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中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服務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需要,對接科技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最佳化學校、專業布局,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和育人機制改革,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積極支持職業教育,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方案》提出,從2019年開始,在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到2022年,職業院校教學條件基本達標,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套用型轉變。經過5-10年左右時間,職業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舉辦為主向政府統籌管理、社會多元辦學的格局轉變,由追求規模擴張向提高質量轉變,由參照普通教育辦學模式向企業社會參與、專業特色鮮明的類型教育轉變,大幅提升新時代職業教育現代化水平,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國家競爭力提供優質人才資源支撐。
《方案》提出了進一步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的具體措施。一是完善國家職業教育制度體系。健全國家職業教育制度框架,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推進高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二是構建職業教育國家標準。完善教育教學相關標準,狠抓教學、教材、教師,培育和傳承好工匠精神;深化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改革,面向在校學生和全體社會成員開展職業培訓。三是促進產教融合。總結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經驗,堅持工學結合;推動校企全面加強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四是建設多元辦學格局。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做優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
《方案》要求,要加強黨對職業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職業教育改革組織實施和相關保障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將黨建工作與學校事業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健全經費投入機制,加強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督導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