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而頒布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 編號:第645號
- 時間:2013年12月7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而頒布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5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3年12月7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3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8年9月18日簽發的命令。第703號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國務院對機構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10月7日簽發的命令。第687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7年10月7日 全文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1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9年3月24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總理李強 2024年3月10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7年11月17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2部行政法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 2012年11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李克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4年7月29日簽發的命令。第653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53 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1月18日簽發的命令。第638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公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2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李克強 2020年11月29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是時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3月1日簽發的命令。令第67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所做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內容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4年2月19日 政策全文 為了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依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修改公司法的決定,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2011年1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法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在1983年以來已對行政法規進行過4次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況、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8年3月19日簽發的命令。第69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及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後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
2024年1月13日,李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1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1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李強 2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0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11月17日簽發的命令。第690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9年3月24日簽發的命令。第710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有關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由...
一、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198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二、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1986年4月5日國務院發布)三、水路貨物運輸契約實施細則(1986年11月8日國務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4年2月19日簽發的命令。第648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4年2...
第726號主要包括二項:《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國務院令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20年3月27日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實踐中不再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是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12月1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李克強 2021年9月9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適應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
(2009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7號公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019年3月26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3號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已經2000年2月1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總 理 朱鎔基 二○○○年三月十五日 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2號)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總理李克強 2022年3月29日 全文 國...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註:2008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作廢,以此件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2014年7月29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2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在進行了...
2017年10月7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第四次修訂。修訂信息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