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機構改革方案

南昌市機構改革方案

南昌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3日,《南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並印發,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機構改革方案
  • 印發機關:南昌市委、政府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3日
機構改革,機構調整,市委機構,政府機構,機構設定,市委機構,政府機構,重組機構,撤銷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機構,政協機構,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時間安排,編制管理,

機構改革

據悉,《方案》明確了我市黨政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構設定等內容,確定共設定市級黨政機構55個,其中,市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限額的工作機關16個(設在相關部門的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市政府設定工作部門38個。同時,《方案》明確要統籌推進市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等其他市級各項改革任務。按照計畫,市縣(區)機構改革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

機構調整

市委機構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方案》提出,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不再保留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的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方案》提出,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市委辦公廳更名為市委辦公室
《方案》提出,市委辦公廳更名為市委辦公室。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委保密機要局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不再保留設在市委宣傳部的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保留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政府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方案》提出,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房屋交易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新建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新建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縣(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工部的職責,市農業局、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林業局的農墾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局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委農工部、市農業局和單設的市糧食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內設的市畜牧獸醫局。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方案》提出,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著作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的職責,市防震減災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信息化推進(除“兩化融合”外)、電子政務管理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大數據資源的套用與產業發展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方案》提出,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機構設定

市委機構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
辦公室
組織部
宣傳部
統一戰線工作部
政法委員會
政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政策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台灣工作辦公室
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信訪局
老幹部局
保密機要局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說明: 南昌市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限額的工作機關16個(設在相關部門的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其中,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辦公室掛市檔案局牌子;組織部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宣傳部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台灣工作辦公室掛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保密機要局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仍歸口辦公室管理;老幹部局仍歸口組織部管理;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仍歸口宣傳部管理。

政府機構

辦公室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局
科學技術局
工業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財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然資源局
生態環境局
城鄉建設局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交通運輸局
水利局
農業農村局
商務局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局
應急管理局
審計局
外事辦公室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林業局
金融工作辦公室
市場監督管理局
民族宗教事務局
體育局
統計局
人民防空辦公室
扶貧辦公室
醫療保障局
投資促進局
行政審批局
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說明: 南昌市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38個。其中,科學技術局掛外國專家局牌子;農業農村局掛糧食局牌子;商務局掛會展博覽局牌子;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掛著作權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行政審批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重組機構

重組市林業局、科技局、交通局
《方案》提出,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組建市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組建市城市管理局。將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水務局的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方案》提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最佳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政府辦公廳的會展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加掛市會展博覽局的牌子。
最佳化市行政審批局職責,將市城鄉規劃局的行政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中心牌子。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加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內設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處級規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市政府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府辦公室。
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處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方案》提出,市人大機構改革中,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政協機構

市政協機構改革中,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協辦公室。

群團組織

群團組織改革方面,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方案》提出,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與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
市委、市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或將行政職能劃入相關黨政機構。市直部門下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其中副處級及以上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調整,報省委編辦批准後下文明確;正科級及以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調整,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下文明確。
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面,整合歸併執法隊伍,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推動整契約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定。按照中央要求,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
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原則上市與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複執法,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均應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下沉執法力量,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有序整合執法隊伍,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人員入口關。嚴格規範執法,推進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標準化,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時間安排

按照計畫,市縣(區)機構改革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群團組織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根據專項部署,與市縣(區)機構改革同步推進。鄉鎮、街道相關改革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與市縣(區)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
在抓好市本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的同時,加大對縣(區)機構改革工作的指導力度,確保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區)涉改部門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和掛牌、人員轉隸等工作,2月底前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三定”規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編制管理

多個部門整體合併組建的部門,綜合處室編制數量按30%的比例精簡,其他職能相近處室編制數量按10%的比例精簡(編制數量計算按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整數)。職責調整的部門,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確定編制基數,同時與內設機構調整相對應,確定精簡或增加的數量,增減相抵後確定編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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